農業生產合作社

勞動農民為共同發展生產自願聯合組成的集體經濟組織

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農業社”。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一種形式,是勞動農民為共同發展生產自願聯合組成的集體經濟組織

按照集體化程度的不同,又分為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簡稱“初級社”) 和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簡稱“高級社”)。初級社實行社員私有土地作股入社,統一經營;大型農具、耕畜等入社統一使用,由社付給報酬,或作價入社,由社分期付款;勞動成果按勞動資料股和勞動分配,土地等勞動資料股的報酬一般低於勞動報酬。

劃分


按照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劃分,農業社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兩種。
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農業生產合作社
農業生產合作社
亦稱土地合作社,簡稱初級社。它建立在主要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社員將土地作價入股,統一經營;耕畜與大中農機具等生產資料歸社統一使用;社員參加社內勞動。初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當年生產費用、稅金、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所余部分分給社員,作為社員的勞動報酬和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報酬。社員勞動報酬一般高於土地報酬。勞動報酬根據按勞分配原則,採取勞動工分的形式。社員除參加社內勞動外,還可以耕種自留地和經營其他家庭副業,社員家庭副業的生產工具、零星樹木、家畜、家禽以及生活資料等歸社員所有。初級社實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大會。社員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初級社同農業生產互助組相比,有很大不同。雖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產資料仍是私有的,但由於實行統一經營,並且積累了公共財產,因此具有相當多的社會主義因素,具有了半社會主義性質。它是合作農業經濟的一種形式,是中國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定性步驟。初級社的進一步發展是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簡稱高級社。它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和社員個人消費品的按勞分配。社員私有的土地無代價地轉為集體所有;社員私有的耕畜、大中型農機具則按合理價格由社收買,或為集體財產。社員的生活資料和零星樹木、家畜、家禽、小農具以及家庭副業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屬社員私有。高級社在有計劃分工和協作的基礎上組織社員參加社內的勞動。高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稅金、生產費、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剩餘部分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高級社實行民主管理,最高領導機關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由於高級社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按勞分配,因此是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同初級社相比,高級社能夠較大規模地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和採用新式農機具,為改變農業生產條件,實現農業技術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能夠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林、牧、漁和工副業生產,以滿足社員、集體和國家的需要。

發展過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在革命根據地也曾個別地組織過農業生產合作社。例如,在抗日戰爭時期,在陝北的安塞縣就出現了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由於當時處於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沒有推廣。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積極組織農業社,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1950年只有19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其中初級社18個,高級社1個。1951年底發展到 130個,其中初級社129個,高級社1個。兩年後,到1953年12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發布《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決議》的時候,農業生產合作社已經發展到1.5萬多個,其中初級社1.5萬個,高級社15個。1954年,農業社發展到11.4萬多個,其中初級社11.4萬個、高級社200個。當時,主要是初級社。1955年7月批判“右傾”以後,農業生產合作社迅速發展,大量的初級社轉為高級社,許多互助組和個體農民直接併入高級社。到1956年年底,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75萬個,其中初級社21萬個、高級社54萬個。參加高級社的農戶佔全國總農戶的88%,標誌著中國農村在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
1958年9月發動人民公社化運動,到年底實現了公社化。後來,經過多次調整,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為人民公社的生產隊。1979年以後,在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鼓舞下,廣大社員和基層幹部對農村人民公社的體制進行了改革,有些人民公社在政社分設以後,把原來的生產隊又改為農業生產合作社,而農業生產合作社也由於實行了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經營形式與生產組織形式上有了很大的變化。經過農村社會主義生產關係重大調整,它已成為更適合於中國國情的一種社會主義合作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