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經營

境外經營

境外經營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企業在境外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分支機構;二是當企業在境內的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或者分支機構,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同於企業的記賬本位幣的,也應當視同境外經營。確定境外經營,不是以位置是否在境外為判定標準,而是要看其選定的記賬本位幣是否與企業的記賬本位幣相同。

確定


境外經營也是一個企業,在確定其記賬本位幣時也應當考慮企業選擇確定記賬本位幣需要考慮的上述因素。同時,由於境外經營是企業的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因此,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選擇還應當考慮該境外經營與企業的關係:
1.境外經營對其所從事的活動是否擁有很強的自主性。如果境外經營所從事的活動是視同企業經營活動的延伸,該境外經營應當選擇與企業記賬本位幣相同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如果境外經營所從事的活動擁有極大的自主性,境外經營不能選擇與企業記賬本位幣相同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2.境外經營活動中與企業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經營活動中佔有較大比重。如果境外經營與企業的交易在境外經營活動中所佔的比例較高,境外經營應當選擇與企業記賬本位幣相同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反之,應選擇其他貨幣。
3.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是否可以隨時匯回。如果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並可隨時匯回,境外經營應當選擇與企業記賬本位幣相同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反之,應選擇其他貨幣。
4.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期的債務。如果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企業不提供資金的情況下,難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正常情況下可預期的債務,境外經營應當選擇與企業記賬本位幣相同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反之,應選擇其他貨幣。
綜上所述,企業確定本企業記賬本位幣或其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時,在多種因素混合在一起、記賬本位幣不明顯的情況下,應當優先考慮上述第1和第2項因素,然後考慮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時所使用的貨幣,以及第2項因素,以確定記賬本位幣。

折算的規定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規定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企業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涉及境外經營的,如有實質上構成對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也應列入所有者權益“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處置境外經營時,計入處置當期損益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折算原則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境外經營處置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