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深圳市公安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各區設有公安分局,各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查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經濟領域犯罪案件。
四、承擔治安管理責任。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行業工作。
五、負責管理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深圳境內居留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六、負責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監督和消防宣傳教育職責。
七、承擔道路交通安全和維護交通秩序責任。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八、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和安全監察;負責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監察。
九、負責防範、偵查和打擊恐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應急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為全市公安系統提供技術服務、裝備等警務保障。
十一、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承辦勞動教養審批。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我市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負責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四、負責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指揮部
負責全市公安綜合業務領導和行動指揮。
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組織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警務保障部
負責統一管理市局內設和直屬機構的經費,管理全局國有資產、公安裝備、基本建設,管理後勤服務及社會化服務監管工作。
審計處
負責各級公安機關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全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
警務督察處(加掛“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法制處(加掛“市公安局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核本局草擬的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處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涉警輿情應對指導,構建和諧警民關係。
出入境管理局
負責深圳市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發證及在深圳的外國人管理工作。
人口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管理等工作。
市直機關保衛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等機關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現任領導


劉國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周兆翔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甘桂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文雅 黨委委員、副局長
官爾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
許虎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方洪聲 黨委委員、副局長
景文 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鴻雁 黨委委員、副局長
孫藝明 黨委委員、指揮部指揮長

直屬機構


●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主管全市經濟領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包括金融詐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公司犯罪、破壞市場秩序和知識產權犯罪、出口退稅犯罪、偷逃抗稅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等。
● 刑事警察支隊
主管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包括偵查殺人、傷害、強姦、搶劫、盜竊、爆炸、縱火、投毒、破壞生產等重特大案件,偵查涉黑、綁架、恐怖活動等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重特大盜搶機動車案件、非涉稅走私案件,偵查重特大製造、販運、走私、買賣毒品案件等。
●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包括122接處警、交通安全法規宣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特大交通事故現場的緊急拯救、交通安全設施管理、機動車檢審和駕駛員考驗、非機動車管理、停車場地(包括道路停車)管理等。
● 消防支隊
主管全市防火滅火、搶險救援工作,包括119接處警、消防法規宣傳、防火安全監督、建築工程的消防審核、火災事故的撲救和調查等。
● 治安巡警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防範和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申請和管理危爆物品,檢查、指導重點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保安服務行業和作業人員實施管理,主管全市治安巡察工作,包括統籌規劃全市巡警的業務工作、管理全市巡警巡察勤務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對各巡警大隊治安巡查工作進行機動增援。
● 預審監管支隊
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即被監管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代管:市收容教育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 特警支隊
負責對突然發生的特別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體事件依法實施非常措施和特殊辦法進行現場處置。
● 警察機動訓練支隊
負責全市新招錄民警訓練和在職民警警銜晉陞培訓、崗位專業技能訓練等工作。
● 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
深圳市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成立:
2013年1月14日,深圳市“三電”辦(市公安局打擊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護電辦(市保護電力設施和打擊竊電行為管理辦公室)聯合組織召開全市防範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成立暨警電聯合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聯席會議。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公安廳《關於建立我省防範和打擊涉電力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防範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國民經濟和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深圳供電局與深圳市公安局決定聯合成立防範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下設辦公室在市公安局),以實體機構運作的模式統籌警電雙方資源共同開展聯合護電工作。

下屬分局


各下屬公安分局:
Each under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單位名稱單位地址
● 羅湖公安分局羅沙路2088號
● 福田公安分局福民路123號
● 南山公安分局深南大道388號
● 鹽田公安分局官上路6號
● 龍崗公安分局德政路6號
● 寶安公安分局湖濱東路3號
● 蛇口公安分局蛇口花果路
● 羅湖口岸公安分局羅湖區和平路1001號
● 坪山公安分局坪山新區龍坪路一號
● 皇崗口岸公安分局皇崗口岸福強路1023號
● 大亞灣公安分局鵬飛路
● 蛇口港公安分局南山區公園路
● 深圳公安邊防分局福田區深南大道1016號
● 深圳機場分局機場六道1005號
● 深圳公交公安分局福強路1013號
● 深圳東深公安分局沿河北路2022號
● 深圳森林公安分局梅崗南街7號林業大廈
●龍華公安分局龍華新區龍華街道梅龍大道98號
●深汕公安分局 深汕特別合作區赤石街道圓墩村大百匯產業園

歷史沿革


1979年,在原寶安縣公安局的基礎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此後10年間,隨著深圳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漸發展壯大,從一個處級局升格為副廳級局。1990年7月,設立福田、羅湖、南山三個公安分局。1992年,撤銷寶安縣,設立寶安、龍崗區,分別成立寶安、龍崗公安分局。1998年,設立鹽田區,沙頭角公安分局更名為鹽田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