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指政府對由僱員自己或其僱主為僱員制定的社會保險方案的分攤額的資助,這種社會保險對個人的支付,通常來自一項專門基金。社會保險補貼內容包括失業保險補貼和補助、意外災害和疾病補貼、老年補貼、喪失能力和遺屬養老金、家庭補助費、藥物及保健費用補助等。

補貼標準


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相關問題解答


一、哪些對象再就業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如果 您屬於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並已被服務型企業錄用,且與企業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將獲得由政府支付的為期三年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二)如果 您屬於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被所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將獲得政府支付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象,被企業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是否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如果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本人過錯等原因,而與您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您可向市或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訴,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實,您所在的企業應繼續為您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性屬個人承擔的部份,由所在企業代扣代繳或由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同時您也有權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