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953年1月13日在北京成立,主要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
1953年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成立,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議指出,於1953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接著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
為了進行起草憲法的工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以毛澤東為主席。
1954年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毛澤東主席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憲法起草委員會接受了這一憲法草案初稿,並在北京和全國一些大城市組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用兩個多月的時間對初稿進行討論,以初稿為基礎並經過修改後,1954年6月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將草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討論。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決定將草案公布,進行全民討論,討論共有1.5億人參加,歷時兩個多月。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會議,根據全民討論中提出的意見,討論並通過了經過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9月12日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並通過了憲法起草委員會向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在9月15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憲法起草委員會向大會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1954年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