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類型學

考古類型學

考古類型學是考古學理論的基本內容之一。主要用來研究遺跡和遺物的形態變化過程,找出其先後演變規律,從而結合地層學判斷年代,確定遺存的文化性質,分析其反映的生產和生活狀況以及社會關係、精神活動等。大量用於研究陶器、瓷器等使用周期短、變化較明顯的器物。考古類型學是對收集到的實物資料進行科學的歸納和分類分析,比較研究的方法論。是受生物分類學的啟發而產生,又稱標型學或者器物形態學。通過對考古遺存形態的排比來探求其變化規律,邏輯發展序列和相互關係,凡是具有一定的形態並且延續了一定時間的考古遺存,都可以進行類型學研究。

類型學原理


人類不斷發展,考古學文化不斷進步,器物由簡單到複雜。各種因素的變化都會導致器物形態的變化。穩定是相對的,變化是絕對的。根據器物形態變化的研究,可以區分考古學文化的不同時期及不同的考古學文化。

操作步驟


①選擇地層關係比較清楚、出土單位明確的典型性器物作為標準;
②對這些典型器物做型與式的區分;
③在區分型與式的基礎上,對器物進行分析排比,最後確定文化發展的編年序列。
★典型性器物:是指一種考古學文化或同一時期的文化遺存中最常見的,並構成基本組合的那些器物,其基本條件有:出土數量多;易損器類;變化速度快;變化幅度大。
★型:同類器物中具有平行發展的並列關係
★式:同類器物中具有繼承發展的先後關係

作用


①能夠確定相對年代,建立相對年代標尺;
②能揭示遺存的發展過程,從而為分期、判斷各期的親疏關係提供基礎;
③能幫助劃分考古學文化或確定遺存的文化性質;
④能夠研究遺存的傳播和不同文化或不同地區之間的文化影響;
⑤通過遺存變化的歷史過程的揭示,為研究其演變規律和控制演變的因素提供重要信息。

類型學局限


①只能確定出現早晚的邏輯序列,不能判定每式具體存在的年代;
②只能確定相對早晚,不能確定每式之間的時間間隔長短;
③只能對一部分遺跡、遺物或遺存群進行排序,特異形態、突變器物形態都不能用類型學方法研究;
④屬於不完全歸納法,排出的序列和總結出的規律都有一定的假定成分,隨著新資料的積累,需要作補充或修改,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甚至會完全不反映實際情況,需要在資料增加后重新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