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公安局

紹興縣公安局

(十)負責實施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內部的違紀案件。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三)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和禁毒、緝毒,反偷渡等工作,組織、協調跨地區等重大案件的偵破。
(五)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縣城鄉的社會治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以及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查處治安案件,處置突發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指導大型群眾性節慶、商貿、文娛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來本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依法管理、指導本縣境內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員。
(十)負責實施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查處各類涉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通訊技術建設。
(十三)管理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教育訓練、公安宣傳等工作;管理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內部的違紀案件。
(十六)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導。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