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

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督促程序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支付令圖片
支付令圖片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條件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依照實體法的規定,享有權利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法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和作出裁判,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此外,債權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過督促程序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2.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不適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適用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債務人給付特定物,返還建築物,為一定行為的案件,都不能申請適用督促程序.
所謂金錢,是指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有價證券指券面所表示的財產權利必須實際持有其券才得以實現的證券,如本票,匯票,支票,股票,公債國庫券,提貨單,抵押單等。可以適用督促程序的給付之訴的案件,如借款,借貸,有效買賣欠款,賒銷,代銷欠款等.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具體地說,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不負有對等給付的義務,或者對等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此外,還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雖然另有債權關係,但按其性質,不能與債權人的權利發生抵銷的情況.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該條件有三層含義,其一,期限屆至。給付期限屆至,債務人始有履行給付的義務,債權人也始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否則,債務人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不得提出給付請求。其二,數額必須確定。至於何種債權債務關係的債權數額方能確定,不應以債的產生原因而定,不論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基於何種類型的債權債務關係產生,只要其數額已經確定(比如通過雙方當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條件,均不妨礙適用督促程序。其三,申請書載明了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這是對申請書形式要件的要求,即應記載請求種類屬金錢或有價證券,其數量,產生的原因事實,可以證明的文書資料,履行期限等。至於事實,證據是否確鑿可信,是否具有採證力以及會否引起爭議,並不影響督促程序的適用及支付令的申請.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這裡所說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支付令的送達不能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在兩種情況下,應視為支付令不能送達:一是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採用公告方式才能送達的;二是債務人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情況比較複雜,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簡便地處理糾紛的立法原意,故視為不能送達.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有權管轄此類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由債務人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債務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申請書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開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據,也是人民法院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申請書必須詳細記明下列內容:當事人的自然狀況,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名稱,地址等;請求給付的金錢,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請求發布支付令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著重寫明引起債權債務法律關係的產生,發展的時間,以及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事實,並儘可能地提供證據,對事實和理由加以證明.
此外,申請書還應載明當事人的請求事項,即表明申請的目的在於發布支付令等等.

特點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申請書


製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文書樣式

支付令申請書
申請人
請求事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債權文書複印件
2.物證 件;
3.書證(名稱)件.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支付令申請書".
二,正文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申請人基本情況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申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並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型大小的個人合夥的,寫明其名稱或字型大小和住所,並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型大小的,在其姓名之後用括弧註明"系……(字型大小)業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並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申請人的關係.
(3)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託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請求事項.
即申請的目的。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下達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具體支付的債款是多少,或者有價證券上標明的款額,物品數量是多少。這一項的關鍵問題是:要求法院下達支付令.
3.事實和理由.
應分為兩部分來寫:
(1)事實和證據。寫明債權債務法律關係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結果,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確鑿的證據.
事實部分必須寫得符合法定條件。因為人民法院的支付令,不經過審判程序,在審查債權人提出的申請之後,直接進入履行或執行程序,其效力與判決書相同.
申請支付的標的,僅限於可以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金錢不包括金,銀及金銀製品,而且數額明確;有價證券必須為債權人所實際持有,並已超過給付期限。上述事實都必須出具確實,充分的證據。因為人民法院在審理這一類案件時,不是盲目的,不負責任的聽信一方意見,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經過認真審查後作出裁定的。如果經審查,認為債權人的申請不能成立,則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駁回.
必須清楚地寫明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這是人民法院審查債權人申請的事實依據。申請人必須將原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合理合法性,履行過程中無異議及債務人不履行義務不當的情況,寫清楚,明確.
因此,除了說明申請支付的標的,即"金錢和有價證券"符合法定條件外,必須說清楚與對方當事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是只此一事,別無糾葛。在記敘事實時可從以下幾個層次寫:
第一層,說明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即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簽訂了何種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有什麼證據證明.
第二層,債權債務發生的經過。一般地講,在債的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是對等的。之所以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是因為一方當事人享受了權利而不履行義務。那麼,在這一層次中,應重點寫明債務人享受權利后不履行義務的情況,首先寫明債務人在享受權利的時候,未提出任何異議。比如數量問題,質量問題,其他問題,等等。然後寫明債務人為什麼不履行債務,債務人是否出具了證明欠債的文書 其內容是什麼.
第三層,債權人的討債經過。這個問題也很重要。因為債務人雖然違約欠債,但債權人一直未討債,也還輪不到人民法院下達支付令進行討債。在這一層次中,應寫明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討債過程中,是否有過允許延期支付的許諾。如果沒有,則應將債務人推拖的情況寫明.
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有債權文書和合同的,應提交證據的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照片,副本,節錄本。有證人的,則應提供證人的姓名,住址.
(2)理由。在這部分寫明債務人應當給付而拒不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必須清楚地寫明人民法院的支付令下達后,債務人不會提出異議。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除此之外,別無其他債務案件糾紛。必須注意,支付令申請書是要求人民法院下達支付令,而不是解決矛盾或糾紛.
本部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論述:①雙方當事人在債權債務關係中,主體資格方面無問題.②所簽合同內容合法,沒有隱瞞,欺詐,脅迫等行為.⑧債務人未對合同標的提出異議.④雙方當事人之間無其他債務糾紛.⑤援引有關法律,法規,說明債務人欠債行為違法.⑥引用民事訴訟法規定,說明人民法院應當下達支付令.
在論述理由的時候,應簡明扼要,不要重複已經寫過的基本事實和證據。應統觀全局,圍繞著申請的目的寫理由.
三,尾部
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寫明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3.註明製作本文書的時間.
4.在附項部分,法律無規定必須遞交副本。寫明:
(1)債權文書複印件.
(2)物證(名稱)(件數).
(3)書證(名稱)(件數).
(4)證人(姓名)(住址).

範文

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欠申請人XXX元人民幣,現到期后,被申請人拒不履行還款的義務,為此,申請人提出貴院下達支付令之申請。請依法核准。(寫明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事實和根據)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案例


法條鏈接: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
風險影響:
《勞動合同法》為勞動者討薪開通了“綠色通道”,規定了員工討薪的支付令,即:員工(債權人)獲得企業(債務人)拖欠工資的證據,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的支付令的申請書。
《勞動合同法》將支付令引入欠薪案件,使得勞動者可以更快捷的進入司法救濟程序,也讓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法律風險明顯加大。
應對策略: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申請,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的一種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具有強制性,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與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同等強制力。在收到法院來的支付令后,用人單位應予以充分的重視,並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來處理:
(1)拖欠屬實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內(15日內)支付,避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2)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無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內,用人單位如果認為支付令所說的內容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提出異議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對支付的數額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異議,而不能“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等理由提出異議,更不能提出口頭異議。
(3)如果用人單位在15天之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15天以後支付令就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履行,勞動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