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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代
中國戰國時代
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國歷史上繼春秋時期之後的大變革時期。戰國時期包括周朝滅亡前,周朝之後秦滅六國完成之前。東周於公元前256年被秦國所滅,經過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的曠日持久的爭霸戰爭,周朝境內的諸侯國數量大大減少,公元前453年,韓、趙、魏推翻智氏,以三家分晉的結果為標誌,奠定了戰國七雄的格局。
戰國分為春秋亂世、百家爭鳴、大秦帝國的崛起。是中國的農業、紡織業、思想、科技、軍事和政治發展的黃金時期。與此同時,圖強求存的各諸侯國展開了許多舉世聞名的變法和改革,如吳起商鞅的變法圖強,而在兼并戰爭過程中,如張儀、蘇秦的縱橫捭闔,廉頗、李牧的戰場爭鋒,春申君、孟嘗君、信陵君、平原君的政治斡旋……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湧現出了大量為後世傳誦的成語和典故。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正經歷著封建社會取代奴隸社會的劃時代的變革。
戰國時期的戰爭
戰國時期人口大約在三千萬以上,公元前249年戰國七雄面積合計為218萬平方公里。
戰國時期的形式是,楚國在南,趙國在北,燕國在東北,齊國在東,秦國在西,韓國、魏國在中間。在這七個大國中,沿黃河流域從西到東的三個大國——秦、魏、齊,具有左右局勢的力量。
年限問題
“戰國”一詞,在當時就已經有人使用,但是只是用來指當時參加連年戰爭的強國,如《尉繚子·兵教下篇》說:“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到西漢初年,“戰國”這個名詞的含義還是沒有發生變化。如在《史記·匈奴列傳》:“冠帶戰國七,而三國邊於匈奴。”戰國儘管是主要描寫七個國家的征戰,而戰國時期的國家遠遠不止七個,戰國初期,群雄並起,共有二十多國,依然以周天子為共主。把戰國作為一個時代的名稱,是西漢末年劉向編輯《戰國策》一書以後,才開始使用。司馬遷的《史記》和漢代劉向的《戰國策》是記載戰國歷史的重要文獻(劉向敘錄曰:“萬乘之國七,千乘之國五,敵侔爭權,蓋為戰國。”)。隨著時間的發展,這兩種觀點都得到了其支持者的完善和補充。在前403年之前發生的重大歷史事件,有前473年越王勾踐滅吳,和前403年三家分晉。《史記》的觀點因包括了如上重要的歷史事件而得到多數採納。而在戰國時期的結束是在秦統一中國(前221年),參見秦統一中國之戰。秦滅六國,焚燒各國書籍,使戰國時期的歷史記載基本毀滅。以致,西漢中葉的史學家司馬遷,在寫《史記》時,難以找到依據。
天子駕六
前475年(周元王元年)主要是周敬王的年數有異說。《左傳·哀公十九年》所記:“冬,叔青如京師,敬王崩故也。”以周敬王在位有四十四年,故次年為周元王元年,為戰國之始。
前468年(周貞定王元年)林春溥《戰國編年》、黃式三《周季編略》及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記載始於周貞定王元年(前468年),接續《左傳》之後。
前453年(周貞定王十六年)也有學者認為,前453年韓趙魏三家滅智,晉國三分已定,七國爭雄局面已經形成,應該以此作為戰國的開始。
前441年(周哀王元年)朔雪寒在《孫子兵法論正》書中提出此說。
前403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北宋司馬光成書的編年史《資治通鑒》則以“三家分晉”一事代表周禮崩壞,群雄競逐,而定戰國始於前403年。
公元前403年,東周共主之周威烈王冊命了韓、趙、魏三家列位諸侯,由此戰國七雄局面正式形成。從春秋時代初期的一百四十多家諸侯,經過三百六十多年的兼并,到戰國初期就只剩下了二十餘家。其中又以西嬴姓秦國,東媯姓齊國,中原三晉(趙國、魏國、韓國),南羋姓楚國,北姬姓燕國此七國最強。史稱“戰國七雄”。各家的兼并戰爭使得諸侯變少了,勝出者疆域變大了,人口變多了,財富也集中了。原本分散在各家諸侯手中的土地人口財富,都集中在了少數幾個諸侯手裡。
天下從成百上千個小國家整合為十多個大實體國家,原本的戰略緩衝空間不復存在,各個大國不得不面對直接殘酷競爭的格局。資源的集中使得各國間的戰爭規模,戰爭烈度也急劇上升。在彼此間不斷的激烈攻伐中,如何謀求在競爭中生存下來,並且富國強兵成了各國決策層的首要考量目標。在此時代出現的普遍的需求之下,一系列的變法改革應時展開,戰國時代的大幕也隨之拉開。
據統計,從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至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的二百五十五年中,有大小戰爭二百三十次。戰爭打起來,雙方動輒出動幾萬至幾十萬人。西漢末年的劉向,將有關這段歷史的各種資料編成一本書,取名《戰國策》,從此,這一歷史階段稱為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諸侯各自為政,相互混戰,國際社會非常不穩定。戰國初期東周境內尚有十幾個國家,其中以齊、晉、楚、越四國的實力最強,有四分天下之勢。
三家分晉后的戰國七雄
戰國前期形式
東南西北上中下;
齊楚秦燕趙魏韓。
秦:約佔有今陝西關中、漢中,甘肅東南部,四川中東部。
戰國中原地區形勢
趙:約佔有今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中部、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
韓:約佔有今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齊:約佔有今山東北部,河北南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楚:約佔有今湖北全省,河南,安徽,湖南,江蘇,浙江的一部分。
燕:約佔有今河北北部,遼寧,吉林的一部分。
戰國時期,鐵器開始出現與使用,取代了石器而與青銅器同時並進使用,商業的繁榮促進了貨幣的發展,而春秋時的井田制被取消。農業進一步發展,各國人口增多。手工業的冶鐵、青銅器鑄造、漆器、絲織業的生產水平都有了顯著的提高,各國之間的商業貿易得到大力發展。人口與資源的矛盾加劇。諸侯國兼并土地戰,爭奪生存空間,代替了春秋時期政治上的霸權爭奪。
吳起
這些發展也使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世襲的等級制度被瓦解,一些過去的貴族失去了地位,而另一些那個時候的平民通過經商或其他的機會致富,甚至成為政治集團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官僚制度發生了變化。
戰國策
兩極世界理論分析指出,戰國時期,關中是士族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而南方則是原始部落政治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
在戰國長達二百年的時間裡,隨著魏國和楚國的相繼衰落(見戰國歷史分期),形成了齊國和秦國東西對峙的局面,因而秦齊兩國展開了爭取其它諸侯國、孤立對方的鬥爭,而韓、魏、趙、楚、燕等國,則在聯秦抗齊和聯齊抗秦中搖擺。這時,出現了兩個著名的政治家——張儀和公孫衍,他們分別連橫和合縱。這種情況又被稱為縱橫(縱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而橫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
中山國
此後,秦不斷進擊三晉,又利用蜀國、巴國互攻的機會,出兵佔領了巴蜀全境,獲得了一個富庶的後方基地,秦國置巴、蜀、及漢中郡,分其地為四十一縣。巴蜀地區遂定,秦國日益富強。四川盆地物產豐富,農業條件優越,為日後秦國的強盛和統一奠定了基礎。
周慎王五年(前316),燕王噲將王位讓給相邦子之。子之為王三年,國內大亂,將軍市被與太子平結黨進攻子之,百姓反攻,殺太子平和市被,死者數萬。齊宣王乘機派兵伐燕,五十餘日,就攻取燕國全境。由於齊軍大量殺戮平民,燕人起而反抗,齊軍被迫撤退。但此事證明,齊國的力量仍相當強大。同時,齊與楚結盟,更加強了齊與秦抗衡的力量。
秦齊鬥爭的焦點在於爭取楚國。楚國是春秋老牌強國,和晉國爭霸了百年,雖在春秋末期遭受了吳國大舉入侵,國勢大損,但隨著楚昭王,楚惠王數十年的修養以及不斷對南北拓開疆域,漸漸有了復興的苗頭。戰國初期,楚悼王任用吳起為令尹,實行變法,楚國北敗三晉,西卻秦,南開長沙,蒼梧,天下諸侯畏楚之強。
前381年,楚悼王死後,貴族叛亂,射殺吳起並箭中王屍,新即位的楚肅王將其叛亂貴族盡滅,但同時造成楚國朝政大為混亂,楚肅王為穩定朝政,與剩下的貴族達成協議,廢除吳起的部分變法,以求穩定國家。變法雖被大大縮減,但不影響楚悼王為楚國留下的強國之體,其後楚宣王,楚威王即位后,創造了楚國在戰國前所未有的盛世情況,即楚國歷史上的宣威盛世,在此期間,楚宣王扶持過秦獻公,秦孝公,秦楚兩國通婚連好,共對魏國。楚宣王又發兵救趙,離間三晉,削弱強魏。齊魏徐州相王而不通知楚國致使楚國大怒,楚威王在徐州大破齊軍,給了齊威王一個教訓,楚國在此期間國勢達到最強的局面,總體發展還是向上的,並使這一盛世延續到楚懷王前期。
在楚懷王時期,秦齊兩國前後強盛起來,楚國對其雙方的傾向是一個重要的砝碼,兩國開始了爭取楚國的支持。但自齊國大破燕國后,楚國與齊國結盟和好,齊楚聯盟,致使秦國想要攻伐齊國的打算落空,秦國想要打擊削弱齊國,就要拆散齊楚聯盟不可。可楚國此時的國君偏偏是愛貪圖便宜的楚懷王。
戰國後期形式
楚頃襄王即位后,楚國愈加衰弱,雖在抗秦方面攻取舊巴國之地取得一系列勝利,但更激起秦國的報復與打擊。其後楚考烈王即位后,用春申君為相,北救趙國,與諸侯共同抗秦,攻滅魯國,楚國有了中興之勢,但難以彌補楚懷王,楚頃襄王留下的巨大創傷。楚國在楚考烈王去世后,內部宮廷不斷傾扎,楚國日漸衰弱下去。
胡服騎射
遊說家蘇秦識破了秦的陰謀,勸告齊愍王放棄帝號,發動合縱,會合燕、韓、魏、趙等五國軍隊,於周赧王二十八年(前287)聯合攻秦,秦被迫割地給魏、趙以求和。此後,趙將趙奢、廉頗,趙相藺相如一再粉碎了秦人的軍事進攻和外交重壓,捍衛了趙的尊嚴和國土。
公元前286年,齊國滅掉宋國,一時威勢很盛,引起各國的不安。燕國聯合秦、韓、趙、魏等國共同伐齊,於公元前284年,在濟西(今山東聊城南)大敗齊軍。燕昭王自繼位以來,奮發圖強,卑身事賢,以圖雪恥復仇。周人蘇秦和魏人樂毅受到重用。樂毅幫助燕昭王進行政治改革,使燕國迅速得到恢復和發展。蘇秦則作為間諜出使齊國,勸說齊愍王伐宋、攻楚,以削弱齊的力量。二人並與趙、魏、楚等國約定,聯合伐齊。周赧王三十一年(前284),燕將樂毅率燕、趙、秦、魏、楚五國之兵,聯合攻齊,一直攻破齊都臨淄,奪其大部分疆土。齊將田單利用燕國內部矛盾,驅逐燕軍,收復了失地。然而,齊國已經喪失了與秦國抗衡的能力。
秦自孝公時商鞅變法,中經秦惠文王、武王、昭襄王,一百餘年間,建立了比較鞏固的中央集權的統治,注重水利和農業生產,獎勵軍功,軍隊裝備優良,又充分利用客卿為秦謀划作戰,在諸侯國中越戰越強,終於打敗了東方各個強大的敵手,成為天下第一的強國。
統一中國的秦始皇
周赧王三十七年(前278),秦將白起攻破楚都郢城,揭開了秦國統一戰爭的序幕。楚國避秦軍威勢,遷都於陳,詩人屈原痛感國家淪亡,投汨羅江自盡。周赧王四十四年(前271),客卿范雎向秦昭王獻“遠交近攻”之策,就是與遠方國家結盟,集中力量先打敗鄰近的國家,再逐步兼并其它各國。
秦昭王納范雎之策,於周赧王五十年(前265)出兵伐韓,封閉上黨郡與韓都城新鄭的聯繫,雖迫使韓國將上黨獻給秦。然而上黨郡卻轉而依附趙國,秦王大為震怒,秦趙開戰,趙派老將廉頗率軍駐守長平。周赧王五十四年(前260),秦派大將王齕奪取上黨,與廉頗軍在長平交戰,趙軍數敗。廉頗加固壁壘,堅壁不出,雙方僵持達三年之久。長期的消耗戰下兩國國力皆損失過大,秦國欲早日決戰,趙王對廉頗消極避戰也相當不滿,秦用反間計在趙國散布謠言,使趙國以年輕氣盛的趙括代替廉頗為長平趙軍統帥。秦國同時秘密地換來大將白起。秦軍攻趙軍營壘后佯敗後退,趙括率主力追擊,白起派出奇兵分割趙軍,並將趙括包圍起來。趙軍被圍斷糧四十六天,殺人以食,軍心大亂。趙括冒險突圍,當場喪命,全軍大敗。白起將趙軍降卒全部活埋,趙軍前後共損失四十多萬。長平之戰是秦國與他在中原最後一個強手的決戰,也是戰國最為慘烈的一次戰爭。至此,東方六國都已不再是秦國的對手。
長平之戰示意圖
秦滅六國之戰
秦王政九年(前238),平嫪毐之亂,秦王嬴政親自執掌政權,隨即出動大軍,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六國舊勢力,史稱秦滅六國。
前230年秦滅韓;
前228年秦攻佔趙都邯鄲;
前225年秦滅魏;
前223年秦滅楚;
前222年秦滅燕、趙;
前221年秦滅齊,秦王政稱皇帝,為始皇帝。
戰國形勢圖
• 中央結構
戰國各國都吸收春秋時君權下替的歷史教訓,建立新的官僚體制以糾過去宗法貴族把持國家大權之失。
戰國時中央最高的官吏為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長,治理朝中百事,對大小官吏有賞罰之權。各國都置此官,但名稱上略有歧異,有些國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類的舊名。有的國家稱為宰相,秦有時不置相邦,而設左、右丞相。
較相邦為低並分掌各種具體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務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管理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司理。還有專管農業、手工業、山林資源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
• 地方機構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縣,以替代過去貴族的封邑,秦商鞅變法后,全國共設四十一縣,《戰國策》說魏有百縣。縣也稱都,古書中常將縣都連稱。在縣以下有鄉、里。有的國家在鄉、里之間還有州。里之下又分成若干個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縣的主管官吏為令,秦或三晉,也稱縣令為大嗇夫。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縣司空、縣司馬等官。鄉、里設三老、里典、伍長等。縣置於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過地方小吏一直貫徹到鄉、里,中央集權制比過去大為加強。
各國在邊境地區或新佔領的地方,往往設郡以統縣。如魏在河西設上郡,秦滅蜀後設蜀郡,趙打敗林胡、樓煩后建立雲中、雁門等郡。戰國時的郡都比較大,韓的上黨郡有十七縣,趙、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縣。郡的主管官吏為守,也有稱太守者。設郡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地方的軍事防禦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還掌握兵權,可以率兵自衛或出擊敵人。
從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了官璽才能行使其權力。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為“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核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過失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為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免職。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核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為如此,各國政府大都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率。
• 任人唯親
春秋時實行任人唯親,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孫擔任。戰國時任人唯賢比較流行。雖然像齊、楚等國任用宗族的現象仍未斷絕,但多數國家都主要從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像申不害、范雎等出身於貧賤者也能被破格任用。秦多用外來的客卿,廣攬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強於天下,與此不無關係。官吏人才多通過大臣或名流之推薦和保舉。如果推舉者徇私,則將受到一定的懲罰。如秦國對於“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領取實物為俸祿。高官可以食祿千鍾,甚至到三千鍾、萬鍾。稍低的俸祿為一千石,依次而下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更低者為斗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屬高官級別。官吏有特殊功勛者,國家往往賞賜田地。如《商君書》曾說:“得甲首一,賞爵一級,益田一頃。”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較大區別。如屬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獲得君或侯之稱號,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稅,僅有一定的治民權。這些封君多終身或傳數世,很難長期世襲。稍低者為卿或大夫,一般是獎勵給功臣或名賢。秦的爵制,級別較多,從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獲得者為平民或士兵。
戰國初,各國變法進一步使法律系統化。魏國李悝所編《法經》,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盜法治偷竊,賊法治殺人。囚法和捕法是對盜賊偵查和逮捕的處理程序。雜法是對盜、賊以外犯罪的懲罰規定。具法是根據情況對犯罪予以減輕或加重處罰的規定。秦國本來就有族誅之刑。商鞅變法,設連坐之法,更制定了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其它各國也競相制定嚴刑酷法。如齊有烹、殺、醞、金刀等刑,楚國有戮、肢解、烹、貫耳、鞭,笞、刖、宮、梏、礫、滅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獄、劓等刑。
戰國時各國都用嚴刑峻法以治國。為此而制訂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經》,最為有名。趙有《國律》,燕有《奉法》。但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經》的基礎上編訂而成,也已不復存在。但1972年出土的雲夢秦律和其他有關材料,其中大部分都應是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條文,是了解秦或其他國家法制狀況的寶貴資料。
秦律將保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對犯盜竊罪者處罰極為嚴酷。凡參與分贓或窩贓者,則將和盜竊者受到同樣的懲罰。竊賊盜竊所得,其價值超過六百六十錢,就要被處以次於死刑的重刑。如盜竊別人的桑葉,其價值不到一錢,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對官吏的違法行為頗為重視。秦律中有多種的官府法規性質的內容,如有《置吏律》、《效律》、《軍爵律》等,還有和生產有關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執法時忽於職守者為“不勝任”,對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為“不直”,“不勝任”和“不直”都構成犯罪。“不廉潔”的官吏為“惡吏”,也為法律所不容。
戰國時刑罰殘酷。刑罰有死刑、肉刑、徒刑等類。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長期服苦役,三晉稱這類罪犯為胥靡,秦稱刑徒城旦或鬼薪、隸臣。秦徒刑中以城旦為最重,犯人髡髮穿赭衣,頸中戴鐵鉗,腳上戴鐵釱。同時還要處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嚴密的監督下服長期的苦役,實際上成為罪犯奴隸。肉刑在戰國時已成為前一時代的殘餘,而徒刑則變為一種重要的懲罰手段。較輕的刑罰有遷刑、笞刑和罰金、罰徭。遷刑是把犯人遷徙到邊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屬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經》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親屬也要受株連。秦律中所謂的“收”,也是指籍沒罪人的妻孥。
春秋一百多國,經過不斷兼并,戰國初年,約有十幾個國。大國有秦、魏、韓、燕、趙、齊、楚,即“戰國七雄”。此外還有越國一個較為強大的國家。小國有宋、魯、衛、中山、滕、鄒等。另外還有不少少數民族分佈在四周,北與西北有林胡、樓煩、東胡、儀渠,南有巴國、蜀國、閩越。至秦統一,通過列國的兼并戰爭和自發的經濟、文化交流與遷徙,這些少數民族多與中原民族融合,有些則保持了原有的民族風貌,部分如匈奴則與中原成對立姿態。
戰國列國形式變化圖
戰國前期,“七雄”形成,各國將精力用在內部整理上。各國招賢才能,勵精圖治,像李悝、吳起、商鞅等人的變法維新就發生在這時期。
戰國中期,就是大戰的時候。真是:“國無寧日,歲無寧日”,“邦無定交,土無定主”的混戰局面。各個國家為保持自己的生存和擴大國土的勢力,君主們都相繼稱王,獨霸一方。一方面加強中央集權,改革圖強,加強軍備;另一方面,在外交上頻頻爭取別國的“合縱”、“連橫”。
戰國後期,秦昭襄王用范雎為相,採用了“遠交近攻”之計,破壞了各國的“合縱”,加強了秦國的國力、軍事,成了戰國時期的第一強國,削弱了各國的力量
• 李悝
魏文侯(前445年-前396年在位)任用李悝進行改革,盡地力之教,建立武卒,重用吳起、西門豹等人治理地方,發展經濟,成為戰國初期第一個強國。
變法內容:
⒈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郡縣制官僚制度。按著“食有勞而祿有功”的原則,根據功勞和能力選拔官吏,削弱貴族特權,建立郡縣官僚制度。
⒉推行盡地力之教。
⒊實行平糴法。
⒋作《法經》。
• 吳起
楚國衰落,楚悼王用吳起變法。吳起(約前440年-約前381年),衛國人,在衛國謀求發展不成,投奔魯國,在曾參門下學習,取齊田居兒為妻,因未回家奔母喪,曾子中斷了師生關係。魯穆公用他為將,他殺妻求將。到魏后參與李悝變法。前383年,魏武侯時,吳起受魏相公叔痤排擠,離魏至楚。周安王二十年(前382),楚悼王任用吳起進行變法,裁減冗官,廢除貴族的世卿世祿,明法審令,禁止私門請託,也日益強盛了起來。但楚國舊勢力太強,楚悼王剛死,吳起就被亂箭射死。
變法內容是:
制定法律並將其公佈於眾,使官吏民眾都明白知曉。
凡封君的貴族,已傳三代的取消爵祿;停止對疏遠貴族的按例供給,將國內貴族充實到地廣人稀的偏遠之處。
淘汰並裁減無關緊要的官員,削減官吏俸祿,將節約的財富用於強兵。
糾正楚國官場損公肥私、讒害忠良的不良風氣,讓楚國群臣不顧個人榮辱一心為國效力。
禁止私人請託,統一楚國風俗。
廢除“兩版垣”,改為四版築城法,建設楚國國都郢(今湖北省荊州市西北)。
• 鄒忌改革
魏惠王將國都遷至大梁,招徠士人,發展水利,對外用兵,圖謀吞併以濮陽為都城的衛國,引起周圍國家的不滿。這時,齊威王任用鄒忌等人進行改革,大力整頓政治,鼓勵臣民進諫,制定法律,招撫流亡,經濟迅速發展,成為實力僅次於魏的大國。周顯王十六年(前353年)的桂陵之戰和周顯王二十八年(前341年)的馬陵之戰,齊國以田忌為將軍,孫臏為軍師,用奇計打敗了魏軍,從此,齊國成為中原最強的國家。為了滿足對人才的需求,齊宣王擴建位於齊都臨淄的稷下學宮,對前來稷下的學者,給予士大夫的優厚俸祿和舒適的生活待遇,讓他們專心學術,培養弟子,促進了學術的進步和繁榮。
• 商鞅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和十九年(前350),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的變法最為徹底。商鞅變法鼓勵人口增殖,重農抑商,廢除世卿世祿制度,獎勵軍功,編製戶口,實行連坐之法,使秦國成為戰國中期以後最為強大的國家。雖然後來商鞅發動叛亂失敗被殺,死後被車裂,新法卻並未廢止。
主要內容:
⒈廢井田,開阡陌封疆。
變法強秦的商鞅
⒉獎勵軍功,禁止私鬥
獎勵軍功,凡是有軍功的,均可以得到賜爵、賜地、賜官的獎賞。殺得敵人甲士一人,並取得其首級的賜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庶子一人,可當五十石俸祿的官。制定了軍功二十等爵:⑴公士;⑵上造;⑶簪象(又稱謀人);⑷不更;⑸大夫;⑹官大夫;⑺公大夫;⑻公乘;⑼五大夫;⑽左庶長;⑾右庶長;⑿左更;⒀中更;⒁右更;⒂少上造;⒃大上造;⒄駟車庶長;⒅大庶長;⒆關內侯;⒇徹侯。按爵位高低授予種種特權、減刑、服飾、墳墓。嚴格禁止私鬥,違犯的各以輕重施刑大小。以此鼓勵人們為國家作戰,併產生了大批的自耕農和地主,形成了“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的局面。
⒊重本抑末,獎勵耕織
當時把農業稱為本業,是國富兵強的基礎,而把商業和手工業稱為“末業”。商鞅對努力經營農業的免除賦役,而對從事商業或怠惰以致交不起租稅的,沒收為官奴婢。這對發展農業生產有好處。為了增加稅收,鼓勵一家一戶的生產,規定家中有兩個成年男子結婚後必須分家,另立門戶,女子到一定年齡必須出嫁,否則,多交納賦稅。在客觀上促使了一家一戶小農經濟的發展,從而成為封建經濟的重要特徵。一家一戶成為生產經營單位,分家析產,使階級經常在變動當中。
⒋推行縣制
秦孝公以前存在縣一級行政機構,但不普遍。商鞅變法普遍推行縣制,萬戶以上縣設令,不滿萬戶的設長,俸祿由三萬石到一千石不等,在縣令、長以下設丞等,官吏領取國家俸祿,國君有權任免。這一套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成為中國郡縣制國家機器的雛形。
⒌頒布法律,實行連坐。
⒍徒木為信,申明法令。
⒎遷都咸陽。
⒏改革賦稅制度。
⒐革除戎狄風俗。
• 申不害
魏惠王稱霸之時,韓國國力尚弱,臣子申不害勸說君主韓昭侯依附魏國,承認魏國霸權,同時對內以法治國,實行進一步改革。
前355年,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在韓國實行變法。
申不害除了與其他法家人物一樣講法治外,主要強調君主的統治之“術”,即任用、監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認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們是否名副其實,工作是否稱職,言行是否一致,對君主是否忠誠,再根據了解到的情況進行提拔和清除。“術”的提出,對於當時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課制度,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第一步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穩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與此同時,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使韓國顯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又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並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
申不害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製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
• 胡服騎射
趙武靈王是戰國時趙國的一位奮發有為的國君,他為了抵禦北方胡人的侵略,實行了“胡服騎射”的軍事改革。改革的中心內容是穿胡人的服裝,學習胡人騎馬射箭的作戰方法。其服上褶下絝,有貂、蟬為飾的武冠,金鉤為飾的具帶,足上穿靴,便是騎射。為此,他力排眾議,帶頭穿胡服,習騎馬,練射箭,親自訓練士兵,使趙國軍事力量日益強大,而能西退胡人,北滅中山國,成為“戰國七雄”之一。
由於戰爭頻繁,各國都擁有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士兵來源於募兵或徵兵。當時所說的“練卒”或“練士”,當是招募而來,並經過相當訓練、具有較好裝備的常備軍。但遇大戰時,也隨時徵發適齡男子服兵役。如秦趙長平之戰,秦昭王親赴河內,下令民身高七尺到六十三歲的男子都要開赴上黨。各國為了激勵士兵奮勇作戰,採用不同的獎賞辦法,如齊國的技擊之士,得敵首者可拿到賞金;魏國的武卒,其家屬可以免役。秦國除用獎賞外,還用嚴刑相脅,這也是秦軍戰鬥力很強的原因之一。
戰國時王權很集中,故君主都把兵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裡,如軍隊的將帥都由君主任命。戰國早期,軍將常由相邦充任,以後則由其他高官為之。將帥非常設官,戰事結束后即罷。在調動軍隊時,君主用虎符為信物。虎符為銅質、虎形,分左右兩半,有子母口可以相合。右符在王所,左符在將領之手。王若派人前往調動軍隊,就需帶上右符,經過合符,軍將才能聽命而動。根據秦國“新郪符”的銘文,地方發兵超過五十人,就必須有王符。可見君主對軍隊的控制相當嚴格。
• 鐵制工具進一步推廣
各地大量鐵器出土,表明其廣泛性。方法有所提高,為農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前提條件。生產工具方面所出現的革命性變革,主要是鐵器的出現和廣泛使用。春秋末年已經有了鐵器,但不普及。進入戰國后,無論農業還是手工業,都已離不開鐵工具。在《孟子》書里已提到鐵耕。《管子》則以為:農夫必須有鐵制的耒、耜、銚,女工必須有針和刀,制車工必須有斤、鋸、錐、鑿。否則他們就不能成其事。據所知,河南、陝西、山西、山東、河北、遼寧、湖南、湖北等省都出土過戰國鐵工具,可見當時使用鐵器的區域異常廣闊。而且鐵工具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如有鋤、臿、鐮、銍等農具,也有斧、鑄、鑿、刀等手工工具,在同一種工具中又有大小或不同式樣的差異。在青銅器時代,銅工具往往和木、石、骨、蚌製成的工具並存。到戰國時,不僅木、石工具漸漸消失,就是青銅工具也日益減少。銳利而堅固的鐵工具大量地使用於農業和手工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 畜力耕田得以推廣
除了牛耕外,還有馬耕,地區更為廣泛。
• 耕作技術有進步
識別土壤,施肥技術,比歐洲早一千多年。
• 糧食作物種類與分佈
由於各國土壤、氣候等不同而種植不同的莊稼,糧食作物品種也有所不同。
• 糧食產量提高
西門豹
• 冶鐵
冶鐵是一種新興的金屬冶鑄業。最初大約始於春秋末,到戰國時有了很大的進展。《山海經》中提到“天下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在敘述某山的各種資源時,常有“其陽多銅,其陰多鐵”的話。反映出人們對鐵礦資源情況的了解已很充分。《管子》還說:“上有赭者,下有鐵”,則當時人已掌握通過辨認礦苗來找礦的方法。
20世紀50年代以來,各地出土了大量的戰國鐵器。其中以農具、手工工具為最多,也有兵器和其他器物。還發現有鑄造鐵器所用的鐵質或泥質的范。根據對出土鐵器化驗結果得知,當時從塊煉法煉製出一種質地較軟的鐵,但也能將其加工冶鍊成堅硬的生鐵。由於生鐵性脆,時人乃用柔化技術使其變成韌性鑄鐵。冶工還掌握了將塊煉法得到的鐵滲炭成鋼的技藝。在戰國幾百年間,能從較原始的塊煉法進入到冶鑄生鐵和煉鐵為鋼的冶鑄方法,技術進步之快,在世界冶金史上少有,表明中國冶鐵技術在當時世界上已居於領先地位。
• 冶銅業
冶銅業在戰國手工業中仍佔據頗為重要的地位。湖北大冶的銅綠山,發現一處屬於春秋到戰國時期的銅礦遺址,礦井深達五十米,井下有縱橫交錯的巷道,為了防止坍塌,巷道中都架設木製的支架。礦工用青銅或鐵制的工具開採礦石,用木轆轤作為提取礦石的工具。據今人的估計,當時在連續幾個世紀中,開採的礦石可達十萬噸左右,從這一遺址的情況來看,當時開採銅礦已具有較大的規模,開採技術也較為先進。
銅除了鑄造禮器、樂器之外,還要鑄作錢幣、符節、璽印、量器等物,社會對銅的需求量很大,故銅器物製造水平仍有提高。據《周禮·考工記》,當時有所謂“鐘鼎、斧斤、戈戟、大刃、削殺矢、鑒燧”這樣的“六齊”。“齊”指銅、錫的比例,“六齊”即按六類不同器物而定出不同的銅、錫比例。為了更好裝飾銅器表面,在銅器表面刻出細槽,再將金、銀絲嵌入,形成美觀的圖案花紋。器物銘文也可採用此法。這就是所謂的錯金銀,銅器經過這種加工之後,具有更大的藝術魅力。
• 絲麻織物
絲麻織物的生產也頗為發達。東方的齊國就以多“文采布帛”而著名當時。一些古墓出土的麻織品中,有很細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有經線二十八支,緯線二十四支。在湖北江陵馬山的楚墓中出土一批數量很多的絲織品,保存較好,尤屬罕見,其中包括絹、羅、紗、錦等不同品種,以絹的數量為最多。絹每平方厘米有經線五十支,緯線三十支。最細密的,經線這一百五十八支,緯線達七十支。絹被染成紅、黑、紫、黃、褐等顏色。羅、紗是屬於質地稀薄的絲織物。這批織物中最珍貴的錦,是用提花機織出的質地較厚的絲織品,上面有五彩的動物或人物花紋,表明當時已有構造複雜的紡織機,織匠則掌握了難度較高的紡織技巧。出土品中還有不少的刺繡。繡的方法分平綉、鎖綉兩種,綉於羅或絹上,綉出色彩絢麗的龍、鳳、虎等圖案花紋。從上述遺物看出,戰國時絲織品生產方面,無論是紡織、染色或是提花、手綉,都達到較高的技術水平。
• 經營方式
戰國手工業,一部分為官府經營,一部分屬民營,官府手工業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戰國時不過繼其餘緒而已,但在經營的門類、規模以及技巧方面都有新的發展。像新出現的冶鐵業,也是官府工業中所不可缺少者。當時官府除生產和國計民生關係密切的鹽、鐵、錢幣之外,還旁及於漆器、陶器、紡織和金銀玉石等領域。
民營手工業約開始於春秋末,進入戰國后獲得很大發展。鹽、鐵等重要門類中,有不少民營作坊。如魏的猗頓以經營河東池鹽而著名,經營冶鐵者尤多,如魏的孔氏,趙的卓氏、郭縱,都以冶鐵而致富,史稱孔氏“家致富數千金”,郭縱可以和“王者埒富”。也有經營其他礦產者,如秦的巴寡婦清,其先世就擁有出產丹砂的礦山,故能“擅其利數世”。官府作坊的產品,大部分供直接消費,僅有一部分才拿去出售,而私營則不然,其產品主要是供銷售。因而民營手工業的發達,可為市場提供更多的商品,對商業交換的興盛起到重要作用。
因農業,手工業生產的發展,社會分工的擴大,帶來了商業的發展。政府也承認了商人的合法存在,徵收各種稅捐。
商人的種類:⑴坐列販賣的普通商人和小本經營的販夫販婦。⑵富商大賈,既有政治地位,又有雄厚的財力。戰國時代商人的詳細情況,請參見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
為了適應商業發展的需要,戰國時幣的種類多,流通數量大。各國銅幣的樣式不同,齊、燕主要是刀形的刀幣,三晉主要是鏟形的布幣,秦、周主要是圓形有孔的圜錢,楚國主要是形似貝殼的蟻鼻錢。金幣有楚國壓成方塊的郢爰、陳爰。戰國初年,魏國每石粟賣三十錢,農民每戶種一百畝地在平常年景的收穫,除去吃飯和交稅,餘四十五百粟,可賣一千三百五十錢,每戶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要用三百錢,每人一年穿衣要花三百錢,全家要花一千五百錢,還不足四百五十錢。
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關係活躍起來。戰國時,不僅各國鑄造貨幣,而且很多城市也鑄造貨幣,因此各地貨幣的樣式不同,種類繁多。解放后發現的戰國貨幣,不下幾百種之多。從其鑄造材料看,有銅幣和金幣。從其造型上分:刀幣,流行於齊、燕等國;鏟幣,流通於三晉等國;圜錢,流通於秦和東、西周等地;銅貝(蟻鼻錢),流通於楚國。楚國還有鑄金幣:郢爰、陳爰。種類多、流通量大,反映了當時商品交換的發達。貨幣種類繁雜,也反映了有很大的地域性。
隨著貨幣的發展,高利貸也風行起來。此外還有重農抑商政策。
楚國都城遺址
戰國時社會經濟處於飛速前進當中,但各地區是發展不平衡的。齊、魏不僅自然條件好,而且社會改革早,因而成為戰國初年比較發達的國家。秦國原來比較落後,因地處關中沃野,變法比較徹底,因此後來居上,成為戰國後期最強盛的國家。楚國疆域最大,土地肥沃,手工業、商業也相當發達,曾與齊、秦並為強國,因軍力不強,被秦國滅掉。
戰國時代[中國戰國時代]
戰國時代的散文創作十分興盛,有各種歷史散文,諸子的散文和其它散文作品。這些散文都用接近口語的文字寫成,或汪洋恣肆如莊子,或娓娓動人,或激情橫溢,或絢爛多彩,或譬喻連珠韓非子的寓言,或剖析透徹如孟子,或邏輯嚴密。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恰合,使屈原的詩作具有極大的藝術感染力。宋玉的作品,在模仿屈原的同時,對楚辭有發展和創造,在騷體中變化出賦體,對後代的文學創作有很大影響。
戰國時代,社會的劇烈變革對學術文化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加上士階層的形成和統治者的提倡,許多學派紛紛出現,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當時,最有影響的,除了儒道二家以外,還有以墨翟為代表的墨家,以韓非、商鞅為代表的法家,以鄒衍為代表的陰陽家,以公孫龍子為代表的名家,以孫臏為代表的兵家,以許行為代表的農家,以張儀、公孫衍、蘇秦為代表的縱橫家,以呂不韋為代表的雜家等。各派各家都著書立說,廣授弟子,參與政治,互相批判,又互相滲透,學術思想極為繁榮。秦統一六國,崇尚法家,兼用陰陽家,焚書坑儒,迷信暴力,將法家學說過分誇大君權的一面發揮到極致。
孟子
戰國時,傑出的天文學家齊人甘德有《天文星占》,魏人石申有《天文》。他們發現五大行星中的熒惑(火星)和金星(太白)有逆行現象,測定金星和木星的會合周期長度,並定火星的值星周期為一點九年,木星為十二年,與現代科學測定極為相近。石申對二十八宿距度和其它一些恆星什宿度的測量,是早期恆星定量觀測的重大成果。後人將兩人的著作合稱《甘石星經》。戰國時,關於二十四節氣的劃分和安排大致齊備,對農業生產起了重要的作用。秦朝實行顓頊歷,以夏正十月為歲首,九月為歲尾。
戰國時的《墨經》中,有許多幾何命題,如兩條并行線之間等距、三點共一直線,同圓的半徑相等、矩形四角皆為直角等。發明了計算工具算籌,用十根小棍擺成不同的形狀來表示數字,進行計算,大大加快了計算的速度,此外,光學八條也是墨經的重要成就。《考工記》中有分數的簡單運演演算法和特殊角度的概念與名稱。《周髀算經》的成書可能在漢初,但它是先秦測量學的經驗總結,其中使用了相當繁複的分數演演算法和開平方法。
力學知識在《墨經》中也有很好的闡述。認為,力是人體所具有的使運動發生轉移和變化的手段,指出槓桿平衡與兩端的重量和力臂的長短都有關係,發現船的形體大小與其在水中下沉深淺有一定的均衡關係,是關於浮力原理的樸素表述。
嬴姓趙氏 | ||
國君 | 名 | 在位時間 |
秦簡公 | 趙悼子 | 前403-前400 |
秦惠公 | 趙仁 | 前399-前387 |
秦出公 | 趙昌 | 前386-前385 |
秦獻公 | 趙師隰 | 前384-前362 |
秦孝公 | 趙渠梁 | 前361-前338 |
秦惠文王 | 趙駟 | 前337-前311 |
秦武王 | 趙盪 | 前310-前307 |
秦昭襄王 | 趙則(稷) | 前306-前251 |
秦孝文王 | 趙柱 | 前250 |
秦庄襄王 | 趙子楚 | 前249-前247 |
秦始皇(秦王政) | 趙政 | 前246-前210 |
【注】秦趙本是同祖分支,所以一樣是姓嬴氏趙,另有說法依封國氏,本詞條參照《史記·秦本紀》。而先秦都是男子稱氏(氏+名),女子加姓(輩分/母國/名+姓)。
姜姓呂氏—媯姓田氏 | ||
國君 | 名 | 在位時間 |
齊康公 | 呂貸 | 前404-前386 |
齊太公 | 田和 | 前386-前385 |
齊廢公 | 田剡 | 前384-前375 |
齊桓公 | 田午 | 前374-前357 |
齊威王 | 田因齊 | 前356-前320 |
齊宣王 | 田辟疆 | 前319-前301 |
齊湣王 | 田地 | 前300-前284 |
齊襄王 | 田法章 | 前283-前265 |
齊王建 | 田建 | 前264-前221 |
【注】金文中呂氏之齊稱“齊”或“齊侯”,田氏之齊稱“陳”或“陳侯”(見陳侯午敦、陳侯午簋、陳侯因咨戈)。陳侯即田侯,上古“陳”、“田”同音,皆屬定母、真部、平聲。田齊立國之初,與呂氏齊侯同時存在。
羋姓熊氏 | |||
國君 | 姓 | 名 | 在位時間 |
楚聲王 | 羋 | 熊當 | 前403-前402 |
楚悼王 | 熊疑 | 前401-前381 | |
楚肅王 | 熊臧 | 前380-前370 | |
楚宣王 | 熊良夫 | 前369-前340 | |
楚威王 | 熊商 | 前339-前329 | |
楚懷王 | 熊槐 | 前328-前299 | |
楚頃襄王 | 熊橫 | 前298-前263 | |
楚考烈王 | 熊完 | 前262-前238 | |
楚幽王 | 熊悍 | 前237-前229 | |
楚哀王 | 熊猶 | 前228 | |
楚王負芻 | 熊負芻 | 前227-前223 |
姬姓魏氏 | ||
國君 | 名 | 在位時間 |
魏文侯 | 魏斯 | 前403-前396 |
魏武侯 | 魏擊 | 前395-前370 |
魏惠文王 | 魏罃 | 前369-前319 |
魏襄王 | 魏嗣 | 前318-前296 |
魏昭王 | 魏遬 | 前295-前277 |
魏安釐王 | 魏圉 | 前276-前243 |
魏景湣王 | 魏增 | 前242-前228 |
魏王假 | 魏假 | 前227-前225 |
嬴姓趙氏 | ||
國君 | 名 | 在位時間 |
趙烈侯 | 趙籍 | 前403-前400 |
趙武公 | 趙侯 | 前399-前387 |
趙敬侯 | 趙章 | 前386-前375 |
趙成侯 | 趙種 | 前374-前350 |
趙肅侯 | 趙語 | 前349-前326 |
趙武靈王 | 趙雍 | 前325-前299 |
趙惠文王 | 趙何 | 前298-前266 |
趙孝成王 | 趙丹 | 前265-前245 |
趙悼襄王 | 趙偃 | 前244-前236 |
趙幽繆王 | 趙遷 | 前235-前228 |
代王嘉 | 趙嘉 | 前227-前222 |
姬姓韓氏 | ||
國君 | 名 | 在位時間 |
韓景侯 | 韓虔 | 前408-前400 |
韓烈侯 | 韓取 | 前399-前387 |
韓文侯 | 韓猷 | 前386-前377 |
韓哀侯 | 韓屯蒙 | 前376-前374 |
韓懿侯 | 韓若山 | 前374-前363 |
韓昭侯 | 韓武 | 前362-前333 |
韓宣惠王 | 韓康 | 前332-前312 |
韓襄王 | 韓倉 | 前311-前296 |
韓僖王 | 韓咎 | 前295-前273 |
韓桓惠王 | 韓然 | 前272-前239 |
韓王安 | 韓安 | 前238-前230 |
姬姓 | ||
國君 | 姓名 | 在位時間 |
燕簡公 | 姬載 | 前414-前373 |
燕桓公 | 前372-前362 | |
燕文公 | 前361-前333 | |
燕易王 | 前332-前321 | |
燕王噲 | 姬噲 | 前320-前314 |
燕王子之 | 姬子之 | 前316-前314 |
燕昭王 | 姬職 | 前312-前279 |
燕惠王 | 前278-前271 | |
燕武成王 | 前271-前258 | |
燕孝王 | 前257-前255 | |
燕王喜 | 姬喜 | 前254-前222 |
宋君啟 | 啟 | 前469年 | 宋元公曾孫 |
宋后昭公 | 得 | 前468年—前422年 | 元公曾孫 |
宋悼公 | 購由 | 前421年—前404年 | 昭公子 |
宋休公 | 田 | 前403年—前381年 | 悼公子 |
宋桓侯 | 辟兵 | 前380年—前356年 | 休公子 |
宋剔成君 | 剔成 | 前355年—前329年 | 戴氏,出自春秋宋戴公之子皇父充石之後。 |
宋康王 | 偃 | 前328年—前286年 | 前286年,齊閔王滅宋。 |
稱號 | 姓名 | 在位年數 | 在位年份 |
中山文公 | 6 | 約前408年-前414年 | |
中山武公 | 9 | 前414年-約前406年 | |
中山桓公 | 姬窟 | 29 | 約前406年 |
約前380年-約前350年 | |||
中山成公 | 22 | 約前349年-前328年 | |
中山王厝 | 姬厝 | 18 | 前327年-約前310年 |
中山王?? | 姬(左妾右子)(上次下蟲) | 11 | 約前309年-前299年 |
中山王尚 | 姬尚 | 3 | 前298年-前296年 |
【注】秦氏,宋氏,燕氏都是其國亡國后才出現的。
戰國時期主要諸侯國資料表 | |||
國名 | 起訖年代 | 亡於何國 | 姓氏 |
秦國 | 前8世紀—前206年 | 漢朝 | 嬴姓 |
衛國 | 前1046年—前209年 | 秦朝 | 姬姓衛氏 |
楚國 | 前1042年—前223年 | 秦國 | 羋姓熊氏 |
田齊 | 前386年—前221年 | 秦國 | 媯姓田氏 |
燕國 | 前11世紀—前222年 | 秦國 | 姬姓 |
韓國 | 前403年—前230年 | 秦國 | 姬姓韓氏 |
趙國 | 前403年—前222年 | 秦國 | 嬴姓趙氏 |
魏國 | 前403年—前225年 | 秦國 | 姬姓魏氏 |
宋國 | 前1040年—前286年 | 田齊、魏國、楚國 | 子姓 |
中山國 | ?—前296年 | 趙國 | 姬姓 |
魯國 | 前1041年—前256年 | 楚國 | 姬姓 |
越國 | 前20世紀—前306年 | 楚國 | 姒姓 |
蜀國 | 前23世紀—前316年 | 秦國 | 杜姓 |
公元前453年:韓、趙、魏三家分晉,象徵著戰國的開始。
公元前390年:吳起變法——楚國。
公元前389年:田氏代齊。
公元前353年:齊魏桂陵(今河南長垣)之戰,魏軍大敗。
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秦國。
公元前334年:徐州相王。
公元前341年:齊魏馬陵(今山東范縣西南)之戰,魏軍再次大敗,趙築長城。
公元前312年:張儀破齊楚盟約。
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胡服騎射。
公元前287年:蘇秦合縱趙、齊、楚、魏、韓五國攻秦。
公元前286年,齊、楚與魏聯手滅宋國。
公元前278年:秦破楚國都城郢,楚國遷都。
公元前260年:秦趙長平之戰,趙慘敗。
公元前258年:秦滅邯鄲。
公元前256年:秦滅西周。
公元前251年:興修都江堰水利工程。
公元前249年:秦滅東周。
公元前230年:秦滅韓。
公元前227年:荊軻刺秦,失敗被殺。
公元前225年:秦滅魏。
公元前223年:秦滅楚。
公元前222年:秦滅趙。
公元前222年:秦滅燕。
公元前221年:秦滅齊,自此六國均滅,秦統一中國。(詳細見戰國大事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