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繼沂
原濟南城建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
湯繼沂,男,濟南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9月,湯繼沂被開除黨籍。
自1997年擔任濟南城建集團主要領導職務以來,以高度的責任感、戰略智慧和俯仰不愧的人格魅力帶領企業實現了跨越發展,在他的帶領下濟南城建集團由組建時年產值不足億元的地方企業;發展成為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同時擁有公路、園林綠化、房建、水利、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理、招標代理、政府採購代理等全產業鏈的全國性企業,企業年施工能力200億元以上。企業綜合實力位居山東省建築企業十強、山東省市政行業龍頭、全國市政行業領先地位。
先後榮獲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山東省建設系統企業先進工作者、濟南市建功立業勞動獎章、被市委市政府榮記二等功一次;第十批、第十一批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2009、2013、2014年度“影響濟南”年度經濟人物、2014年度山東省市政優秀企業家等榮譽。
2021年9月,經濟南市紀委監委批准,濟陽區紀委監委對濟南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湯繼沂(已退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湯繼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違規發展黨員;違反廉潔紀律,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集體利益、違規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湯繼沂作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利用手中權力,在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大肆斂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南市濟陽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湯繼沂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