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丕林

“五·七空難”縱火者

張丕林,遼寧大連人,男。1987年畢業於南京大學物理系,后考取該校物理系研究生,1990年畢業後分到大連市公安局戶籍處搞計算機工作,后離職下海。2001年8月自開一家裝飾公司。

12月7日,從國務院“5·7”空難處理領導小組獲悉,“5·7”空難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通過調查,認定“5·7”空難是一起由於乘客張丕林縱火造成的破壞事件。

人物事件


2002年5月7日,張丕林搭乘中國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機,21時24分,飛機在大連海域失事,機上乘客103人、機組人員9人全部遇難,成為震驚中外的“五·七空難”。在飛機起火失事前幾分鐘,機長告知大連機場塔台,稱機艙內起火。后調查專家組認定空難是由人為縱火破壞造成的。
2002年12月7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通過調查,並經周密核實,認定空難是一起由於乘客張丕林縱火造成的破壞事件”。
這一結論在民間引發了巨大爭議的焦點並不在於飛機起火失事的事實,而在於對張丕林“縱火犯”身份的認定。爭議的起因是由於官方公布調查結論時,公開提供的證據主要只有兩點:一是起火位置在張丕林座位附近,二是乘機前張丕林一人買下了七份航空意外險。而僅據此兩點來認定張丕林縱火的行為與動機自然不足以服眾。《南方周末》首發報道提出質疑,網際網路上更是沸沸揚揚,甚至有人認為張丕林不過是有關部門為掩蓋空難真相,推卸責任而拉過來的替死鬼。
事實上,除了極端的言論外,理性的民間聲音並沒有強調張丕林一定冤枉或要為其翻案,只是對於官方在不提供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便通過最權威媒體,將“五·七空難”判為張丕林“縱火”鐵案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和深深的擔憂。
儘管之後幾年,非主流渠道陸續又有文章披露更多的認定張丕林“縱火“的證據,並對當初不能公開更多信息進行了辯解,但是這些同樣遭到了不少網路言論的質疑與否定。
可以說,“五·七空難”暨“張丕林案件”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一直持續到了今天乃至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