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稅
賭博稅
目錄
(1)徵稅對象
按照瑞典法律規定,被允許從事的輪盤賭和其他通過機器進行的賭博行為是賭博稅的徵稅對象,紙牌和骰子賭可比照執行。
(2)納稅義務人
政府頒發執照並從事賭博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對於輪盤賭而言,提供永久性設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3)稅率
賭博稅按照政府許可的經營許可權來徵稅,例如,一個賭博經營者被許可經營三張檯面的輪盤賭,但實際只經營了兩張,仍然要按照三張賭桌進行徵稅。另外,如果一張桌子被兩個賭場使用,則被認定為兩張桌子。
賭博稅按月計征,實行從量定額徵收,稅率表如小。對通過其他機器進行的賭博,每月固定徵收1500克朗。稅率見表1。
賭桌數量(張) | 稅率(瑞典克朗) |
1 | 2000 |
2 | 4000 |
3 | 9000 |
4 | 18000 |
5 | 25000 |
>5 | N*5000(N為賭博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