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水利部規定,水利工程項目均應在完成初步設計之後進行招標設計。它是在已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基礎上,對已經確定實行投資包干或招標承包制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工程管理與投資的支配許可權,按照管理單位及分標項目的劃分,按投資的切塊分配進行的分塊設計,以便於對工程投資進行管理與控制。同時,提交滿足業主控制的管理所需要,按照總量控制、合理調整的原則編製的內部預算——業主預算,也稱為執行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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