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司法局

安慶市司法局

安慶市管轄內的司法單位,安慶市司法局內設機構。受安慶市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市局直屬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裝備、通訊等工作。
2、政治處(副縣級)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建設和黨群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
3、律師管理科
負責對律師工作進行行政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律師工作的部署、檢查、考核獎懲;負責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審查管理工作;查處違規違紀案件,治理整頓律師法律服務時常秩序,改善律師執業環境。
附:市律師協會秘書長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律師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律師協會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投訴問題的查處及司法行政機關委託的查處事項;負責組織對律師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專業委員會工作;協調解決律師行業內部的矛盾糾紛;開展律師維權、實施行業獎勵和處分。
4、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置,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
5、基層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6、法制宣傳教育科(市依法治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承辦市市依法治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督查全市各地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7、法規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督查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有關司法行政調研工作。
8、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
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性規定;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審定和分配及協調;辦理直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監督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負責解答面向社會的法律諮詢和接待求助法律幫助的來訪者;掌握社情民情,組織人員快速反映,及時化解矛盾。
9、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市初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資格司法考
試工作,負責報考司法考試人員的審核及資格管理工作和有關方面的諮詢解答工作,負責安慶考區考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市司法局局長汪宏偉
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司法局紀檢組組長彭樹明
市司法局二級調研員徐松濤
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建軍
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秋生
市司法局副局長何強勝
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陳義群
市司法局四級調研員蘇國鴻
市司法局四級調研員江凱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