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哈爾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20日,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正式掛牌。

工作職責


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將市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由掛牌機構調整為獨立設置機構,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局長:遲有勇
哈爾濱市副局長:梅建偉
哈爾濱市副局長:楊東明
哈爾濱市副局長:李巍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決策部署,起草全市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營商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二)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標準化建設及優化“流程再造”工作。
(三)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監督指導全市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及政務大數據建設工作,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協調、指導和推進區縣(市)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組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集中受理辦理。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進駐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對進駐單位行政審批服務質量和效能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
(五)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規範,推進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構建全市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六)負責全市營商環境監督工作。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予以問責處理。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網際網路+監管”系統。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提升審批政務服務水平,加強營商環境建設監管,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提供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