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交通運輸局

瑞安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

瑞安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職責。
(二)划入原市市政園林局指導城市客運職責。
(三)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稽徵管理職責。
(五)承接溫州市下放的港口、水路運輸、航道管理職責。
(六)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上級政府規定應該由縣(市、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七)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八)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促進城鄉公共交通服務均等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交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重點交通樞紐和站場的行業發展規劃與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制訂並實施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做好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三)負責公路、水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經營行業管理,監督執行運輸技術規範;參與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引導運輸結構的優化。
(四)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養護的監督管理;實施對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和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縣鄉公路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交通運輸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七)協助交通運輸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企業管理和技術改造工作,加強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行業科技開發與科技攻關,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對外交通運輸經濟技術的合作交流。
(八)負責交通戰備保障工作,協調轄區內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的應急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信訪、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綜合目標管理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負責交通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性統計;負責編製全市交通發展年度計劃和統計年鑒,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和管理交通建設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其財務預決算的審核;負責所屬單位和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檢查和會計監督;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和所屬單位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內部審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與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統戰、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出國(境)政審、社會養老保險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企業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行業社團組織管理;負責愛國衛生、扶貧濟困和社區共建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渡口、站場、城市公共交通等相互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編製年度交通建設和運輸實施計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建設與運輸發展項目審查;負責研究分析全市交通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做好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前期指導管理和後期評價工作。
(四)安全運輸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渡口運輸行業和交通建設、養護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有關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負責全市性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組織工作,擬訂應急保障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監督執行運輸技術規範;參與擬訂物流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價格;負責全市道路運輸企業年審申報;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春運、搶險救災、軍運工作;參與聯合運輸協調工作;維護運輸行業平等競爭;負責全市交通站場建設工作和交通運輸量的統計及資料彙編。
(五)建設管理科
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公路養護綜合年度計劃;負責公路、水路、港口和站場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參與或組織初步設計(預)審查、竣工驗收;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管理、質量監督和定額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申報和籌集使用安排;指導公路養護路政、港航維護等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和法制工作包括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調解工作;起草有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改革計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管理交通運輸科技情報、技改、計量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設備更新、投放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維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
市交通運輸局設置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瑞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瑞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交通戰備辦”)是瑞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擬訂全市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戰時交通通信保障計劃;指導編製重點線路、目標的戰時保障方案;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開展專業主訓練和戰備演練;配合部隊做好軍事行動中的交通運輸通信保障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製20名(含市交通戰備辦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7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