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教育局

齊齊哈爾市教育局

齊齊哈爾市教育局位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齊齊哈爾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技術教育、遠程教育的統籌計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信息技術教育、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推進建設科教強市,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三)負責全市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擬訂全市基礎教育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市級課程教材。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與港澳台及外阜間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指導全市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承擔繼續教育宏觀指導工作。
(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教育經費及區部分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教育經費決算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小學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實施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成人自學考試,組織全市普通中學、職業高中、成人高中畢業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招生考試管理及學生違規違紀處罰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全市民辦高校、民辦中小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派遣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招生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文字綜合、機關財務人事、機關安全、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教育年鑒、史志、組織史的編纂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策。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與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與審批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牽頭、協調溝通及對外聯絡。負責各類招生考試管理與考生違規違紀的處罰工作。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擬訂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後勤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下撥的有關教育經費管理。協調、指導、監督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和教育系統重大事項審計調查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捐款和助學貸款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扶貧工作。
(三)人事科。統籌規劃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綜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承擔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師考核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進人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支教和交流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工會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與服務和市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派遣工作。
(四)基礎教育一處(民族教育科、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科)。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落實,規範辦學行為。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擬訂義務教育的基本教學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校德育工作、校外教育、課後服務、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社會實踐、研學旅行工作。指導中考改革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與監管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少數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承擔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工作。承擔語文課改試驗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基礎教育二處(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和教學改革,規範辦學(園)行為。指導高考改革。指導管理教材建設。組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學校德育工作、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及學生生涯規劃教育。負責民辦幼兒園備案與監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及外籍人員辦學初審與監管。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統籌協調、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教學改革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基礎能力建設、德育工作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教學評估與質量監控工作。指導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創新比賽和就業創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資格證書鑒定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初審與監管工作。協調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七)教師工作處。統籌管理全市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骨幹教師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進修學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特崗計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相關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際)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督查和監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提高藝術素養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市軍訓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指導校外青少年群眾性體育藝術活動、學生健康教育及常見病防控。
(九)現代教育技術與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教育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遠程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應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軟體開發,規範全市教育信息應用。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與實驗教學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信息技術、圖書館(室)和實驗室設備的配備和管理。
(十)督導室與安全科。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負責對義務教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驗收,對教育質量、經費投入等重點、難點工作專項督導。負責直屬單位、縣(市)區教育綜合考評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安全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各類應急預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校車安全管理以及校園和周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工作。
(十一)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方針政策,研究部署全市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全市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教育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全市教育工作重大問題,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研究全市教育改革發展、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黨的建設、人才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指導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設。協調管理高校的政治穩定工作,及時掌握高校思想理論動向和校園輿情動態。加強高校間的學習、交流和聯誼。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選拔、教育、管理,以及檔案工作和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和知識分子指導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團委:負責所屬單位共青團工作,指導少先隊工作。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劉鳳德: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田宇:負責局黨委、高等教育、學生生涯規劃工作;分管黨委工作部、團委(生涯辦)、機關黨委、高教辦。
黨委委員、副局長田忱:負責機關常務、民辦教育、政策法規、招生考試工作;分管辦公室,市招考辦。
黨委委員、調研員鄧衍林:負責師干訓、人事、語言文字工作;分管師訓處(語委辦)、人事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振龍:負責計劃財務審計、教育基本建設、教育信息化、助學工作;分管財審處、信息科,市信息管理中心、市助學中心。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姜 林:負責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分管基教一處、基教二處,市教研院。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周立山:負責教育督導、安全工作;分管督導辦、安全辦。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王 霏:負責教育工會工作。
副調研員李榮林:負責中小學藝術體育衛生國防教育、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藝體科,市保健所。
副縣級督學王寬:負責職成教育、社區教育工作;分管職成處(審批辦),市電大、市職教中心。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