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
主管全省內外貿易、口岸與經濟合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湖南省商務廳是主管全省內外貿易、口岸與經濟合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同時對外掛加掛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省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省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省市場秩序的工作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省繭絲綢協調工作和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原油、成品油、酒類產銷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台建設。
(九)承擔省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深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會省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宏觀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承擔全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起草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擔全省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商務部、省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湖南省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十四)承擔全省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省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省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信息、宣傳、電子政務公開等廳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接待和重要經貿活動的會務組織工作;聯繫協調廳屬駐外辦事處的工作。
(二)綜合調研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統計及其信息發布。
(三)法規處。
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和實施;負責全省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廳機關加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的有關工作;承擔廳直企業改制改革相關工作。
(四)財務處。
負責全省商務促進政策的調研、協調,牽頭制定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項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等;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劃和申報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監督管理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廳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廳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五)市場運行調節處(省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省繭絲綢管理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省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省繭絲綢協調工作;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省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誌等的制發工作;建立酒類商品信息系統;負責全省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酒類商品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酒類執法證件的發放及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繭絲綢等方面市場調節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我省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政府商品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優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貫徹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擬訂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營銷工作;負責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市場秩序處(省生豬定點屠宰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領域“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的相關工作。
(九)對外貿易發展處。
擬訂全省對外貿易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發展戰略,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負責制定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的計劃,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和協調全省外經貿交易會、境內外展覽會、洽談會的工作並制定規劃;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負責協調外貿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協調促進貿易便利化建設,協助配合全省大通關和口岸建設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外貿貨運工作,負責全省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
(十)對外貿易管理處。
編報全省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省一般商品約進出口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農產品的進出口計劃;執行和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聯繫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進出口商會工作。
(十一)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管理全省服務貿易及促進工作;負責全省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服務對外承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省“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和“服務貿易示範區”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認定和考核;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省技術引進和技術、軟體產品出口工作,辦理除國家禁止技術、國家重大技術引進項目以外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的登記手續;負責全省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全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省科技興貿工作,加強貿易與產業的聯繫;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成套設備進出口項目;負責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限制進口類機電產品、集中登記產品的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一般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機電產品的發證工作;擬訂並執行省級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促進全省機電和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認證工作。
(十三)加工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我省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管理產業轉移招商項目庫和客戶庫,組織開展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活動;制定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對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引導資金項目的收集、篩選和報批工作;負責來料(進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項目合同的辦理;負責對全省加工貿易出口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貿易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外商投資促進處。
執行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省吸引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全省對外招商活動的規劃審批和指導協調,組織和參與省級、國家級招商活動;提出全省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推出招商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定期發布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負責調度考核全省外資簽約項目的履約工作。
(十五)外資管理處(省外商投訴協調中心)。
率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宙核上報工作;負責核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包括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增資、減資、轉股、合併等);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並管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辦理;參與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受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負責組織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網上聯合年檢。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處。
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准省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以及其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初核;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七)產業損害調查處(反壟斷處)。
協助商務部做好反壟斷立法、反壟斷調查、反壟斷裁定結果的監督實施等工作,調查對外貿易領域的壟斷行為;參與、配合併支持商務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在省內涉案企業的產業損害調查;配合做好全省企業貿易救濟的相關應對工作;對省內企業進口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究促進省內企業進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全省涉外受援項目。
(十八)世界貿易組織處(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承擔全省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審議方面的工作。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和要求,提出建議;參與做好省政府和商務部交辦涉及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談判的相關工作;配合指導、協調國外對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有關應訴調查相關工作;調查了解國外對全省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配合商務部組織應對;承擔全省範圍的有關世貿組織知識的諮詢、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湖南省入世後過渡期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外事處。
擬訂全省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三資企業等外經貿出國任務批件;負責選派和呈報全省駐外機構工勤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選派全省從事外經貿業務的長期出國人員;負責重大經貿活動的外事工作和經貿出國人員出國前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人員的違紀問題和傷殘、死亡事故;負責境外企業駐湘貿易機構(代表處)的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經貿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廳屬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和國際商務專業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陳恢清:湖南省商務廳廳長
沈裕謀:湖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
工作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譚平:省商務廳黨組副書記(正廳長級)
工作職責:協助分管全廳日常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老乾處、省商務服務中心、湖南外貿職院、湖南物流職院。
楊中萬:湖南省口岸辦主任,省商務廳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分管口岸處。
湖南省商務服務中心
湖南省商務廳商務展覽中心
湖南省商務廳培訓中心
湖南省商務廳
為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有效提供我省商務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湖南省商務廳特編製《湖南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為需要獲得相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公開方式
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兩部分。網上目錄保持實時更新。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湖南省商務廳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內容分以下十類:
1、機構設置
(1)機構職能
(2)內設處室及職能
(3)廳直事業單位簡介
(4)歸口管理單位簡介
2、廳領導成員分工及簡歷
3、商務動態
(1)領導講話
(2)重大商務活動
(3)重要會議
(4)經貿往來
(5)業務動態
(6)商務調研
(7)工作通知
(8)經驗交流
4、商務政策法規
5、規範性文件
6、政務公開
7、商務運行分析
8、規劃計劃
9、人事培訓工作
10、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11、財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廳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現場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同時,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便民資料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1、網上公開場所:
2、現場受理點:
湖南省商務廳政務大廳,主要公開行政執法方面的信息,包括行政執法項目、行政執法依據、辦理程序、辦理結果等。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五一大道98號省商務廳1號辦公樓一樓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或變更后,我廳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或變更,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或變更。
四、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我廳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我廳申請。我廳提供依申請信息時,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湖南省商務廳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受理機構為湖南省商務廳信息中心,受理時間為機關正常辦公時間。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五一大道98號 湖南省商務廳信息中心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我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應填寫《湖南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湖南省商務公眾信息網免費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申請機構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2、遞交申請
(1)在線遞交
申請人可在湖南省商務廳公眾信息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湖南省商務廳申請受理機構,或下載《申請表》並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交至申請受理機構。
(2)信函郵寄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方式,將《申請表》寄至湖南省商務廳信息申請受理機構。通過信函方式郵寄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申請處理
我廳申請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下列答覆(特殊情況答覆期限可延長15個工作日):
(1)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將按照申請人要求的信息獲取和提供方式進行處理;
(2)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信息的查詢方式;
(3)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我廳公開範圍的,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我廳按照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廳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五、收費管理
(一)申請人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以電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請受理機構免費提供;
(二)申請人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以快遞或郵寄方式提供的,申請人須付足郵資。
六、政府信息公開監督
湖南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受理投訴及責任追究工作由廳監察室負責。
(三)通信地址:長沙市五一大道98號省商務廳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