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公安局

大豐市公安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全國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公安工作。具有決策、指揮、協調和隊伍管理的職能。

簡介


主要承擔全市政治和社會治安的穩定工作,為大豐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3、負責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查處涉外案件。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5、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6、組織實施對來豐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指導本市內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8、負責維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9、負責對本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10、負責實施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承辦勞動教養案件。
12、組織、指導禁毒工作,負責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14、負責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15、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6、負責滅火救災和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導。
17、負責本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管理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1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