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漢語詞語,意思是明確的法令;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置於其背以示懲罰;嚴明刑罰;以刑法曉喻民眾,嚴明的刑罰。
⒈ 明確的法令。
《詩·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毛傳:“刑,法也。”
《後漢書·阜陵質王延傳》:“經有正義,律有明刑。”
⒉ 指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置於其背以示懲罰。
《周禮·地官·司救》:“三罰而士加明刑。”
鄭玄·註:“加明刑者,去其冠飾,而書其衺惡之狀,著之背也。”
⒊ 嚴明的刑罰。
《
荀子·議兵》:“
雕雕焉縣貴爵重賞於其前,縣明刑大辱於其後,雖欲無化,能乎哉?”
唐·
白居易《得甲去妻後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怒不許判》:“旋觀怨偶,遽抵明刑。”
⒋ 指嚴明刑罰。
宋·
李綱《謝落職依舊宮祠居住表》:“輔相失職,宜即明刑。天地有容,祗從薄責。”
⒌ 謂以刑法曉喻民眾。
《南史·宋紀上·武帝》:“
阜財利用,繁殖
黎元,編戶歲滋,疆宇日啟,導德明刑,四境有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