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

通函

通函是通知事項的函件的簡稱。二者行文對象同是政府人員。二者原是為補充各套政府規例而設的專用公文,有不同類別,各具特定名稱,並且確定發布人,不能隨意更改。

一般定義


通函是通知事項的函件的簡稱。它一般是面向一定方向的公眾的函件,不是個人信函。孫中山 《解決中國問題之方法》:“用筆比用劍還有力,這是約翰海的通函能夠防止瓜分中國所已經證出的。”
茅盾追求》二:“由報館給各舞場送一封通函去,請他們自己寫一點來,豈不是更方便么?”

通函和通告


二者共同之處

二者行文對象同是政府人員。但有些部門把所屬的外間機構和政府機構也作為分發對象。個別以對外為主的部門,例如工業署、貿易署等以通告形式向工商機構發布消息,格式與各部門平常使用的略有不同。

二者的區別

通告用以公布恆久有效的政策或規定,除非另行公布廢止或修訂,否則永遠有效。通函多會用以公布並無必要經常翻查的資料,並會隨著所涉公務完成或發文年份終結而失效。如某某署通函《公務員優先門診服務》、《補發政府僱員身份證的收費》的使用時間都有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