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08月05日,從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會議上獲悉,大連市已經完成市本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組建成立了新的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統一簡稱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有關食品的衛生標準、技術和管理規範;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整治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單位製劑生產(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興奮劑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
(四)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依法開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上級下放和委託的有關審批事項;推進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后的跟蹤檢查。
(六)負責制定並實施食品藥品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受理並組織處理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投訴、舉報、諮詢;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連口岸藥品進口備案並指導進口藥品檢驗工作。
(八)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建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和移送上報。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十一)指導區市縣(先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郝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臨時負責市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統戰、藥品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稽查、藥品檢驗、老幹部工作;臨時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督查、省市政府及區市縣目標綜合考評、綜合治理、信訪、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安全生產、保密、檔案、對口幫扶工作。分管市局辦公室、藥品生產監管處、稽查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老乾辦及市食品稽查支隊、市藥品檢驗所。協調市藥學會。
王 聚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規劃、財務及政府採購招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審批、餐飲服務和醫療器械監管、新聞宣傳工作。臨時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檢驗工作。局新聞發言人。分管市局規劃財務處、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行政審批辦公室、餐飲服務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宣傳部門及市食品檢驗所。協調餐飲服務、醫療器械相關協會。
王文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監管及基本藥物質量綜合監管、科技、信息化、統計、葯械保化監測、投訴舉報、廣告監測工作;臨時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分管市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藥品流通監管處、科技信息化處及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市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中心)。協調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協會。
時丕森 副局長
負責依法行政、食品流通許可及監管、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臨時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及監管、政務公開、信用體系建設。分管市局法制處、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相關協會。
郭 琦 副巡視員
負責精神文明、群團、工會工作,協助負責市局機關黨建工作。協管市局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績效考核評價、對外交流、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組織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組織建立監管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處理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聽證。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全局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項目並監督執行;負責年度預決算、行政性收費收繳工作;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考核;協調組織開展跨部門、跨區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監督抽驗;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相關市場准入制度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監督食品流通企業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相關市場准入制度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餐飲服務監管處
負責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相關市場准入制度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負責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監督相關企業執行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風險監測、安全風險評估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醫療器械監管處
負責全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監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以及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註冊標準和產品分類目錄;承擔醫療器械安全風險評估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藥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全市生產環節藥品(含特殊藥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生產環節信用評價管理等工作。
(十二)藥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全市流通環節藥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准入標準和措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環節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稽查處
組織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及抽驗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組織網際網路相關產品違法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相關稽查工作,推動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十四)宣傳應急處
負責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科普宣傳等工作機制;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輿情監測、新聞宣傳和科普宣傳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製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跨區域、跨部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化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檢驗檢測科技項目;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規範;負責綜合統計、信息化建設;承擔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六)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出國出境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