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華夷之辨的結果 展開

華夷之辨

華夷之辨

華夷之徠辨,或稱“夷夏之辨”、“夷夏之防”,用於區辨華夏與蠻夷。中國歷史上“華夷之辨”的衡量標準大致有三個標準:血緣衡量標準,地緣衡量標準,衣飾、禮儀等文化衡量標準。華夷之辨的宗旨植根於《春秋》以及《儀禮》《周禮》《禮記》《尚書》,以文化禮義作標準。

著名作品顧歡《夷夏論》、王夫之《黃書》等。

簡要介紹


華夷之辨
華夷之辨
華夷之辨,或稱"夷夏之辨",區辨華夏與蠻夷。古代華夏族群居於中原,為文明中心,而周邊則較落後。東周末年,諸侯稱霸,孔子著春秋大義,提出尊王攘夷,發揚文化之大義。如楚國自稱蠻夷,其後文明日進,中原諸侯與之會盟,則不復以蠻夷視之;而鄭國本為諸夏,如行為不合義禮,亦視為夷狄。
中華世界重衣冠禮儀,《春秋左傳正義·定公十年》:"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周易·繫辭下》記載"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周公制周禮而治天下,被儒家尊為聖人。衣冠、禮儀往往用來代指文明。
最開始周王室和它所建立諸侯封國,稱諸夏。《國語·鄭語》曰:"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戎、狄之人也。非親則頑,不可入也……夫成天下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諸夏的基本團體包括夏、商、姬、姜四氏族,也就是姒姓、子姓、嬴姓、姬姓、姜姓氏族中繼承了華夏文明的國家。比如周王室和魯、晉、鄭、衛、韓、魏、燕、虞、虢等姬姓國;齊、申、呂、許等姜姓國。徐、黃、郯、江、趙、秦等嬴姓國、子姓宋國。《國語·周語下》說: "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於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間之。故亡其氏姓,踣斃不振;絕後無主,湮替隸圉。夫亡者豈繄無寵?皆黃、炎之後也。唯不帥天地之度,不順四時之序,不度民神之義,不儀生物之則,以殄滅無胤,至於今不祀。及其得之也,必有忠信之心間之。度於天地而順於時動,和於民神而儀於物則,故高朗令終,顯融昭明,命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也就是說,鯀、禹與夏人之後,以及共工、四岳與各姜姓國,「皆黃、炎之後也」。西周共王時器《牆盤》銘文雲: "上帝司夏尤保。" 可能是銅器中所見最早的一個"夏"字,但含義不指夏朝。
夏商周乃至春秋戰國時,諸夏與夷的區別主要是農耕的城邦和游牧的山野牧民之區別。諸夏有禮,而蠻夷無。
華夏文明對周邊地區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周邊國家接受中華思想,又常自稱"華夏"、"中國",這被稱為小中華思想。中國和這些周邊國家和地區合稱為中華世界。由於中華世界為儒家社會,儒家文化是社會的主流文化,因此這些地區又稱儒家文化圈,又因使用漢字而稱為漢字文化圈。
就中國典籍上的記載來看,華夷之辨區分的主要標準是以華夏禮儀的有無。
中國歷史上"華夷之辨"的衡量標準大致有三個標準:血緣衡量標準,地緣衡量標準,衣飾、禮儀等文化衡量標準。實際情況是,在先秦以後,在"華夷之辨"上的衡量標準是三個標準并行,以血緣及地域進行衡量的觀點一般在華夏面臨嚴峻威脅即遭遇嚴重入侵和災難時佔據主流,而這主要也是為了保護華夏族群的存續。
中國人嚴格地以文化(服飾、禮儀、思想、道德等的綜合體)嚴格區分先進的華夏族與蠻夷。

理論依據


華夷之辨是根據禮儀來區分華夏和蠻夷,這裡的禮儀是指《周禮》、《儀禮》、《禮記》以及《春秋》。其中《春秋》是華夏禮儀的宗旨,三禮是具體的規則。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正義曰:此章言中國禮義之盛,而夷狄無也。舉夷狄,則戎蠻可知。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夷狄雖有君長而無禮義,中國雖偶無君,若周、召共和之年,而禮義不廢,故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季布:"夷狄譬如禽獸,得其善言不足喜,惡言不足怒也。"
南北朝丘遲:"霜露所均,不育異類,姬漢舊邦,無取雜種。"
明朝開國功臣劉伯溫雲:"夫華夷峻防,一王大法,胡主中國,幾變於夷,聖經明義,千載或湮焉。"
古徠禮之傳於世也有三,《儀禮》《禮記》《周禮》也,後世欲復古禮者必自《儀禮》始,然《儀禮》止有士大夫禮而無有所謂天子禮者,必合彼二禮與他書有及於禮者,然後成全體焉。
朱熹曰:"禮儀,經禮也;威儀,曲禮也。"朱熹亦曰:"禮書如《儀禮》尚完備於他書。"又曰:"《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又曰:"《儀禮》,經也;《禮記》,傳也。"又曰:"《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莫不皆然。"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決者,皆至於《春秋》而定,非定於《春秋》,定於禮也,故太史公自序曰:'《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程頤亦曰:"禮一失則為夷狄,再失則為禽獸。聖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極謹嚴,所以謹嚴者,華夷之辨尤切切也。

先秦兩漢文獻


春秋管仲:“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論語》:“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左傳》:“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孔丘曰)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孟子》:“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漢書》:“夷狄之人貪而好利,被髮左衽,人而獸心,其與中國殊章服,異習俗,飲食不同,言語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隨畜,射獵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絕外內地。……來則懲而御之,去則備而守之。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縻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御蠻夷之常道也。”《後漢書》:“夫戎狄者,四方之異氣也。蹲夷踞肆,與鳥獸無刖。若雜居中國,則錯亂天氣,污辱善人,是以聖王之制,羈縻不絕而已,不以傷害中國也。今邊境幸無事,宜當修仁行義,尚於無為,令家給人足,安業樂產。”江統《徙戎論》:“《春秋》之義,內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語不通,贄幣不同,法俗詭異,種類乖殊;或居絕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嶇川穀阻險之地,與中國壤斷土隔,不相侵涉,賦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禹平九土,而西戎即敘。”“其性氣貪婪,兇悍不仁。”《全唐文》:“躬上聖之資,合至神之化,戡禍亂制夷狄之武,修禮樂垂憲度之文,不可謂實之不孚也。”韓愈《原道》:“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經》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詩》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今也,舉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幾何其不胥而為夷也?”宋代蘇軾:“夷狄不可以中國之治治之也,譬如禽獸然。”明太祖朱元璋:“胡元入主中國,夷狄腥膻,污染華夏,學校廢馳,人紀蕩然。”明代劉基:“自古夷狄未有能制中國者,而元以胡人入主華夏,幾百年腥膻之俗,天實厭之。”明代王夫之:“夷狄之於華夏,所生異地。其地異,其氣異矣。氣異而習異。習異而所知所行蔑不異焉。”“人不自畛以絕物,則天維裂矣,華夏不自畛以絕夷,則地維裂矣。”
古人在論述“華夷之辨”時強調周邊少數民族同華夏的區別(即落後),以及深刻的防蠻夷、衛華夏的思想。然而,這種歧視只表現為文化上的優越感,除正義性的保衛華夏時的武裝外征外,整個中國古代很少有無故征伐周邊“四夷”的歷史行為,因為這要被看成是“不仁”和“無德”。

魏晉南北


一般說來,大一統思想中的華夷之辨和正統之爭是中國分裂時期的民族觀的一大特點。魏晉時期以政治上的分裂為基本特點,民族遷徙、衝突尤為劇烈。相應地,華夷之辨的聲浪日高,諸政權均以華夏正統自居,內諸夏而外夷狄,主張以夏變夷,從而使華夷觀日益彰顯,成為民族觀的主流。
早在先秦以前,我國古代的民族觀就已產生。西周的春秋戰國時期,諸位儒家代表人物提出的華夷觀,孕育並構建了之後中國兩千多年民族觀的基本內容。夏商之時,華夷之說就已出現,但華夷之別清晰呈現則始於西周。西周統治者強調“分服”,《國語?周語上》對此有詳細記述:“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徵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增修於德而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全國從邦畿到蠻夷戎狄,據其與周王的親疏關係分為“五服”。雖有劃分,卻是在整體之中劃分,在整體之中區分內外。日祭、月祀的甸服、侯服是邦內之屬,時享、歲貢、終王的賓服、要服、荒服是邦外之屬。內外之分是相對於邦內邦外而言,即與周王的親疏遠近。除此之外,這段記載還提出處理中原與其他民族關係的思想——先教化后征伐的策略。這個思想對後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成為中國古代社會處理民族關係的總的原則。
春秋時期,孔子作《春秋》,明確主張大一統,且在大一統之下明“華夷之辨”。“華夷之辨”把文化標準放在區分華夷的首位。它強調華夷有別,夷不亂華。這個文化標準包含了語言、風俗、經濟形式等要素,更重要的是包含了周禮這種深層次的文化內涵。奉行周文化的族群是華,不奉行中國傳統文化的族群是夷。也就是韓愈在其著作《原道》中所說的“諸侯用夷禮則夷之,夷狄進於中國則中國之”。華夷的界限並非絕對,夷狄可進而變華夏,華夏可退而變夷狄。二者的區分可以通過後天培養獲得的文化。隨著歷史的演進,到了戰國時期,儒家的代言人孟子依舊主張天下一統,但其強調“用夏變夷”,反對夏“變於夷”,強調以華夏文明教化落後的夷狄。當時各國林立,但仍認為中國的統一隻能在於華夏而不能在於夷狄。雖然內涵有所出入,但天下一統,“華夷之辨”的主張始終如一。明辨華夷有別,把文化落後的四夷邊民統一在以禮樂文明為核心的華夏文化中,是實現天下一統的手段。誠然,當中原政權不穩,邊地四夷內遷之時,“華夷之辨”的呼聲就會高漲,“華夷之辨”成為漢族政權用來抵禦異族政權的強大思想武器。然而亂世之中的“華夷之辨”正如同春秋時期的“尊王攘夷”,並非是大民族主義作祟,亦非歧視異族。從更深層次來看,“華夷之辨”的觀念促成的是一種凝重執著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凝聚成一種強大的精神力量,頑強地抵抗異族的征服。表面的一味拒絕和言辭語氣上的歧視表現出維護華夏尊嚴,捍衛華夏文化,維繫華夏生存的深厚情感。每每這種時候就會湧現出許多民族英雄。如東晉亂世,五胡內遷,祖逖率領家人、部族渡江北伐,中流擊揖發誓:“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復濟者,有如大江!”
東周末葉至春秋時期,游牧的戎狄大量內遷,在中原與諸夏交錯雜居,而南方與華夏同源的楚國實力日益壯大,進逼周王及華夏系各諸侯國,出現了“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如線”的局面。在這種嚴峻的形勢面前,華夏系各諸侯國在處理華夷關係時更加強調文化“華夷之辨”。
東漢末年戰亂紛起,天下三分的同時,北方、西北方的民族也趁著戰亂內遷。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掌握了漢朝的大權。曹魏在三國中勢力最強,轄區最廣,據有淮河以北的中國北半部,並曾於西域設長史府。境內的少數民族有匈奴、鮮卑、羯、氐、羌、烏桓、盧水胡、丁零等,他們中有不少與漢族交錯雜居。蜀漢地處西南,境內主要有青羌、叟、巂、僚、濮、昆明等族。孫吳據有我國東南部,境內少數民族大致可分為蠻族和百越後裔兩大集團。雖然天下三分已定,但是壯大自己的實力以圖一統全國一直是各位統治者的心愿。
西晉結束了三國的分裂,實現了短暫的統一。可三國境內原有的少數民族數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進一步增加,以至出現了“關中之人百餘萬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的局面。大量少數民族的內遷,使“嚴華夷之辨”的心理再度空前強化。對“四夷”民族抱歧視態度,在這一時期統治者的民族觀里再次顯現出來。曹操認為“夷狄貪而無親”,“羌、胡欲與中國通,自當遣人來,慎勿遣人往。善人難得,必將教羌胡妄有所請求,因欲以自利;不從便為失異俗意,從之則無益事”。鄧艾認為,“戎狄獸親,不以義親,強則侵暴,弱則內附”。江統則認為,“以其言語不通,贄幣不同,法俗詭異,種類乖殊”,“其性氣貪婪,兇悍不仁,四夷之中,戎狄為甚。弱則畏服,強則侵叛”,“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戎狄志態,不與華同”。
分析“華夷之辨”的內涵,不難發現,之所以強調“華夷之辨”為的是貫徹“華夷大防”。華夷之辨的標準是文化,強調的是保衛先進的華夏文化以求發展,反對的是屈從於夷狄習俗而倒退苟安,重點所在是“以夏變夷”,並以此確保以華夏文明教化夷狄文化,中國一統於華夏民族,傳承華夏文明。這也是“華夷之辨”能夠成為我國漫長的封建時代人們心目中一個重要的行為準則的原因所在。為了防止以夷“亂華”和夏“變於夷”,就必須在“大一統”的格局中存在“華夷大防”。
最先在夏商朝期稱為“夷”,不帶有外族觀念,只是作為部落聯盟的稱呼,魏晉南北朝時期,儒教、道教與佛教為了爭奪宗教正統地位和宗教地盤,雙方圍繞夷夏問題展開了曠日持久的爭論。其中以道教《夷夏論》最為著名。當時儒家學者依然堅持華夷之辯"及正統的原則,排斥佛道二教,但由於佛道二教的許多義理已深入人心,故儒家學者的排斥雖然有力,但效果並不理想,相反卻是三教合流、三教兼宗的趨勢更明顯。劉宋年間,顧欣站在道教的立場上發表著名的《夷夏論》,憑藉儒家夷夏之辯的思想武器,論證道教才是華夏的根本宗教,佛教乃為夷狄之法,以期為尊王攘夷、王政一統教化張目,結果招致佛教徒的強烈反對,引發佛道二教的一場激烈論戰。

隋唐朝時期


華夷之辨
華夷之辨
唐太宗:"中國百姓,實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初不納魏徵言,幾失久安之道。"
魏徵:"晉代有魏時,胡部落分居近郡,江統勸逐出塞外,武帝不用其言,數年之後,遂傾瀍、洛。前代覆車,殷鑒不遠。陛下必用彥博言,遣居河南,所謂養獸自遺患也。"
唐太宗:"夷狄,禽獸也,畏威而不懷德。"
魏徵:"夷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強必寇盜,弱而卑伏,不顧恩義,其天性也。"
《唐會要》:"戎夏不雜,自古所戒,夷狄無信,易動難安,故斥居塞外,不遷中國。"

宋朝時期


宋亡后“華夷之辨”的衡量標準由血緣、禮制宗法文化衡量標準階段向單純的文化衡量標準或地緣衡量標準階段演變,更強調“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夷狄而中國也,則中國之”。實際情況是,在先秦以後,在“華夷之辨”上佔據主流的是以文化因素,以血緣及地域進行衡量的觀點一般在華夏面臨嚴峻威脅即遭遇嚴重入侵和災難時才稍佔主流,而這主要也是為了保護華夏文明與尊嚴。
出生在女真族統治之下的郝經為論述蒙元政權的合法性提出“今日能用士,而能行中國之道,則中國之主也”(卷三七《與宋國兩淮制置使書》)
郝經卷一九《傳國璽論》:"二漢之亡,天地無正氣,天下無全才,及於晉氏,……致夷狄兵爭,而漢之遺澤盡矣,中國遂亡也"."中國而既亡矣,豈必中國之人而後善治哉?聖人有云:‘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苟有善者,與之可也,從之可也,何有於中國於夷?”郝經打破了作為“中國之主”的種族界限,這就從理論上為夷狄統治中國提供了依據.
1260年,忽必烈即位后,郝經被任命為大蒙古國國信使出使南宋, 竭力敦促南宋統治者承認大蒙古國“中國之主”的合法地位並與之“講信修睦”,正是在這種形勢下,他提出了“今日能用士,而能行中國之道,則中國之主”的主張。

明朝時期


認識世界

孫瑴說:"近世有利瑪竇,自歐巴羅國越八萬里泛海而來。其言海外大國猥多,而西視神州,目為大眀海,居地才百之一,則瀛海之外,豈遂無方輿哉!" 瞿式谷說:"嘗試按圖而論,中國居亞細亞十之一,亞細亞又居天下五之一,則自赤縣福州而外,如赤縣福州者且十其九,而戔戔持此一方,胥天下而盡斥為蠻貉,得無紛井蛙之誚乎!" "曷微之儒先,曰東海西海,心同理同。誰謂心理同而精神之結撰不各自抒一精彩,顧斷斷然此是彼非,亦大舛矣。"瞿式谷的開放眼界和包容心胸是值得稱讚的。而這種心態在明代的主流知識分子中是相當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東林黨人馮應京說:"即如中國聖人之教,西士固未前聞,而其所傳乾方先聖之書,吾亦未之前聞,乃茲交相發明,交相裨益。惟是六合一家,心心相印,故東漸西被不爽耳。" 這些人的言論,以及明政府對"四夷"的接納和賞賜遠大於進貢的事實,很好地反駁了所謂"孤立於其他偉大的文明中心,並揚揚自得於自己的文化優勢"的"朝貢體系",至少在明代是不正確的。
西班牙門多薩的《中華大帝國史》記述:"下一天,即7月11日禮拜天,該城(泉州--引者注)的許多貴人去對西班牙人進行拜訪,根據他們的習慣有許多禮儀合贊助的話,……這種訪問花去他們一整天。""他們驚奇地看見那些貴人的良好風度,教養和高尚舉止,還有他們在詢問他們想知道的事情,以及他們答覆我們問題時候的認真。"傳教士曾德昭記載:"中國人爽快地讚頌鄰國的任何德行,勇敢地自承不如,而其他國家的人,除了自己國家的東西以外,不喜歡別的東西。中國人看見來自歐洲的產品,即使並不精巧,仍然發出一聲讚歎……這種謙遜態度真值得稱羨,特別表現在一個才能超越他人的民族上,對於那些有眼無珠、故意貶低所見東西的人物,這是一個羞辱。"
比林則徐、魏源早兩個世紀,徐光啟等一大批明朝知識分子已經把視野轉向世界,並且認識到中國以後最大的競爭對手是西方殖民強盜。徐光啟說:"今之建賊,果化為虎豹矣,若真虎豹者,則今之閩海寇夷是也。"
王夫之:"夷狄只知其母而不知誰為其父,雖得天下,立法治民與禽獸無異。"

相關政策

自洪武以來,滿洲人、蒙古人等關外民族由於其生活苦寒開始南下,與新建立的漢民族政權接觸,從此開始了明朝政府與這些南下少數民族的關係史。在對於這些民族的政策態度上,明朝政府採取了極其寬大的方式、以一種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寬厚仁和,接納安置了他們。明政府給予他們的待遇,甚至遠遠高於對漢族百姓的待遇。孟森說:“明之惠於屬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為最厚。”具體優待如下:
①優待安置,供給賞賜,有求必應——絡繹不絕、衣衫襤褸、充滿渴望的歸附者蜂擁進入明朝。今天“民主自由”的美國對欲赴美定居之人設下籤證、學歷、擔保、GRE、托福等道道障礙,而數百年前的中國明朝政府,卻以寬廣仁愛慷慨的胸襟對待前來歸附的人。
②自由來去——對於南下歸附的少數民族,明政府還讓其自由來去。漢人無政府文書出境就是重罪,而女真韃靼出境卻是自由往來,比漢人自由得多得多。給予了最大的自由度,即便現在也不多見。
③稅賦俱輕——據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所載遼東巡按肖淳的條陳:“建州毛憐等衛夷人降附,安置安樂、自在二州者,名曰達官……至於自在、安樂二州達官,初謂其犬羊就柙,獷悍猶存,故不差不糧,亦不委任以事。”也就是說,女真人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
④設立互市——設立互市,只使明朝小程度地減少邊境騷亂的發生,卻極大解決了南下歸附者的日常生活需要,隆慶六年七月辛丑“海西、建州諸夷衣食皆易自內地”,而且還有避免天災損失的作用。
⑤授官世襲——永樂十三年十月壬辰:“吉里河衛女直牙失答奏,願居遼東東寧衛,命為指揮僉事。”景泰二年九月戊戌:“海西亦馬剌衛故野人指揮僉事阿蘭哈子寫稱哥來歸,命襲指揮僉事,於遼東自在州安置支俸。”
等等類似記載亦是隨處可見。1412年(永樂十年)六月“遼東建州衛指揮僉事李顯忠奏:塔溫新附人民缺食乞娠貸之。”明成祖對戶部官員說:“薄海內外,皆吾赤子,遠人歸化,尤宜存恤。其即遺人發粟娠之,毋令失所”;1444年(正統九年),建州衛都督僉事李滿住奏其衛從它地遷回的二百二十餘口人“甚是飢窘,乞加娠恤”。明英宗當即令戶部大臣“速令遼東都司一量撥糧米接濟”,1412年(永樂十年)遼東都指揮同知巫凱奏,建州衛都指揮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衛居住,歲乏食,上命發倉粟娠之”;1440年(正統五年)建州左衛凡察等遷來蘇子河流域“家口糧食艱難”,明廷除令總兵官安插其與李滿住居住外,又令遼東鎮守總兵官“給糧接濟”;甚至到了努兒哈赤另立旗號的1617年(明萬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災,胡地尤甚,饑寒已極,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覓食……群胡逐日出來”,明廷仍及時給予娠濟,據朝鮮人估計當時明廷“借給之物,想必浩大”。
明中央政府對東北女真人的救濟幫助幾乎貫穿於整個明朝,從永樂一直到萬曆,甚至一直到萬曆45年,可謂仁至義盡。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僅到第二年,也即萬曆四十六年,努爾哈赤就公開宣布所謂七大恨,起兵反明,進行正式分裂活動,赤裸裸地推行其民族屠殺民族壓迫政策。
除北方少數民族外,明朝政府對於願意居住在中國的不同膚色、種族的外國人以舒適環境,死後還給以很高的葬禮等待遇。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撰《皇明祖訓》,告誡子孫勿濫興兵,以及對真正的“蠻夷”的防備,並列出幾個不征之國: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我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防之。今將不征諸夷之國名開列於後:朝鮮、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暹羅、真臘等。
鄭和下西洋后其中有三位國王在率團訪問期間在中國病逝,而他們是如此地欽慕中國,在遺囑中竟都表示要將自己葬於此。明政府尊重他們的選擇,按照親王的禮儀厚葬了他們。這鮮明地顯示了當時中華文明在世界上的巨大吸引力,及當時中國人對外國人友善而非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