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簡稱市商務委)。北京市商務委是負責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掛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口岸辦)的牌子。

2018年11月,北京市機構改革中將北京市商務委員會更名為市商務局,仍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划入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職責;將有關反壟斷等職責划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職責划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提出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本市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合住宿業)重點設施,以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市級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本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本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有關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中央及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本市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
(七)負責本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和進出口商品配額、加工貿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協調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天竺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行業指導工作。
(八)負責本市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協助承擔本市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承擔本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受商務部委託,配合做好本市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本市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以及開發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本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核准本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領域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本市食鹽生產、批發和生豬屠宰、典當、棉花收購加工、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四)起草本市關於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和“大通關”工作;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引導、推動並且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老字號”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外事和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室)。
組織研究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內外貿易運行、發展形勢的綜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相關信息、數據的整合、共享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獻的編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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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制與公平貿易處(世貿組織事務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協助承擔本市反壟斷的相關工作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推進本領域的標準化工作;綜合協調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協助承擔本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四)流通規劃處。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以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生產資料交易市場、城市商業網點的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銜接各區縣相關規劃;組織市級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大型商業設施項目的論證;負責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的審核。
(五)流通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流通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者備案工作;促進社區商業、中小商貿企業和“老字號”企業發展;促進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在流通領域的推廣和應用;按規定負責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確認和核查。
(六)流通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本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管理商業零售經營單位舉辦的促銷活動,指導開展行業服務管理和誠信文明服務活動;參與組織行業質量管理、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經營和銷售;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七)服務交易處。
承擔本市餐飲、美容美髮、洗染、攝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相關行業運行,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行業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儲備調控處(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求情況,完善市場監測體系,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農用生產資料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負責鹽政、鹽務和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管理及原油經營資格審核;組織落實中央及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服務保障工作。
(九)市場運行處。
研究提出本市消費品、生產資料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監測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的運行情況;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區域商務合作;負責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物流發展處。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本市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資格備案;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本市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十一)酒類管理處。
研究提出本市酒類流通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監測分析酒類流通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市場的管理;指導協調區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外貿運行處。
研究提出本市外貿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外貿運行情況,協調解決外貿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協調、加工貿易合同管理,協調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核銷;負責北京地區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統計分析;負責本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關稅配額、自動進口許可的有關管理;負責部分重要農產品和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以及出口貨物原產地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天竺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行業指導工作。
(十三)外貿發展處。
指導和協調本市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協調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在京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外國駐京企業外籍人員簽證變更等事項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京常駐代表機構和商會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機電進出口處(北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監測機電產品進出口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機電產品進出口運行中的問題;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優化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組織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和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口管理,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
(十五)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承擔本市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推進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技術進出口合同、軟體出口合同(不含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技術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處。
研究提出本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工作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及援外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七)外資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擬訂外商投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協調吸引外資重大項目的確定;負責境內外政府間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策劃協調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開發區的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八)外資管理處(對港澳台經濟合作處)。
依法負責本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國家鼓勵發展外資項目的確認和境外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認定工作;研究本市與港澳台地區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協調處理港澳台地區在京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促進相互的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九)安全監管處。
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起草本領域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監督、檢查本領域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財務處。
負責本市商務系統政府扶持項目的計劃編製、執行等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老字號”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鑒於口岸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對獨立性,另設4個負責口岸工作的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有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有關人事、財務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
研究提出本市口岸的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口岸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計劃;負責受理本市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區域的開放及關閉的具體申報工作;負責北京口岸“大通關”的日常協調督查工作;負責通關統計、分析和作業運行的監督管理。
(三)航空港處。
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航空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及“大通關”工作;參與航空口岸的規劃建設及重大活動的協調工作;協調航空口岸與所在區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以及口岸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四)陸港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丰台貨運口岸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朝陽口岸管理處)。
參與擬訂本市陸路口岸的建設規劃,負責陸路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及“大通關”工作;參與口岸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研究與制定;協調陸路口岸與所在區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以及口岸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其他事項


(一)管理北京市糧食局。
(二)《北京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委等部門擬訂。市發展改革委與市商務委聯合發布。
(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製本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委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委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領導分工


閆立剛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主任
領導市商務委全面工作。
閆小彥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法制與公平貿易、規劃建設、儲備調控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工作。
分管法制與公平貿易處、流通規劃處、儲備調控處(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人事處。
聯繫市糧食局。
程玉華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利用外資工作。
分管外資管理處(對港澳台經濟合作處)、外資發展處。
聯繫協調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市級開發區和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吸引外資工作。
許康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對外經濟合作、流通秩序、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分管對外經濟合作處、流通秩序處、市場秩序協調處、離退休幹部處。
分管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
聯繫北京市商業聯合會。
倪躍剛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服務貿易工作、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籌辦工作。
分管服務貿易處、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
申金升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政策研究、物流發展、商務服務業發展協調和總部經濟發展工作。
分管綜合處(研究室)、物流發展處、商務服務業發展協調處、總部經濟發展處。
分管市商務委教育中心、首都聯合職工大學。
武玉民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黨務和群眾工作。
分管紀檢組監察處、機關黨委和工會。
孫堯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流通發展、服務交易管理、消費促進和財務工作。
分管流通發展處(電子商務處)、服務交易處、消費促進處(批發業發展處),財務處。
分管北京市流通經濟研究中心(北京商業信息諮詢中心)。
魏憶京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委員
負責安全監管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分管安全監管處,市商務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鄧洪波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委員
負責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黨務工作。
晉斌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委員
劉行蒼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巡視員
分管市商務委應急儲備保障中心、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商務團工委。
趙立宗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巡視員
分管市商務執法監察大隊、市商務舉報投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