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廳
河南省交通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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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省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省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省地方鐵路、民航產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省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管理廳屬各類學校。 (十)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