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餘缺
會計學術語
現金餘缺是指計劃期現金期末餘額與最佳現金餘額(又稱理想現金餘額)相比后的差額。
如果期末現金餘額大於最佳現金持有量,說明現金有多餘,應設法進行投資或歸還債務;如果期末現金餘額小於最佳現金持有量,則說明現金短缺,應進行籌資予以補足,期末現金餘缺額的計算公式為
現金餘缺額=期末現餘額-最佳現金持有量
=(期初現金餘額+預算期現金收入-預算期現金支出)-最佳現金持有量
=期初現金餘額±預算期現金收支差額-最佳現金持有量
現金的收付,是一項細緻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差錯,造成現金的長余或短少,現金出納員在工作中應認真負責,防止出現差錯。對於已發生的餘缺款,應認真查明原因,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已發生的長餘款,應立即將現金收帳,先作暫存處理,經查明不屬本單位所有,山找不到失主的,應上繳國家。對於短少的現金,應立即減少現金帳面數,先作暫付款處理,查明原因后,則由單位領導作出處理,同時報告上級單位的財政機關;如屬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現舉例說明現金餘缺的帳務處理:
[例1]7月1日,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庫存數比帳面數短少33元,因暫時無法查明原因,先作暫付款處理。
借:暫付款 30
貸:現金 30
[例2]7月1日,經檢查分析,短少的現金是工作失誤造成,經單位領導批准,同意作經費支出報銷。
借:經費支出——其他費用 30
貸:暫付款 30
[例3]7月14日,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庫存數比帳面數多20元,暫時無法查明原因,先作暫存款處理。
借:現金 20
貸:暫存款 20
[例4]7月6日,經核查,多餘的現金不屬本單位所有,也沒找到失主,經領導批准作無主款處理,轉作應繳預算款。
借:暫存款 20
貸:應繳預算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