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章

平章

平(pián)章是平正彰明。《尚書·堯典》里有“平(pián)章百姓”的話。平的意思是辨別之義,平、便、辨三字互為通假,義為辨別,章通"彰",有彰明、顯著、鮮明的意思。出自《千字文》。

簡介


古代官名。“平章”原意為商量處理。
《千字文》:“坐朝問道,垂拱平(pián)章。”(釋義:君主坐朝臨政,與群臣共商國事,垂衣拱手,無為而治,天下太平,政績彰明。)
唐代以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長官為宰相,因官高權重,不常設置,選任其他官員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名,簡稱“同平章事”,同參國事。唐睿宗時又有平章軍國重事之稱。
宋因之。北宋前中期、南宋前期,命宰相必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惟真拜侍中者,不加同平章事。又有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軍國事、平章軍國事,本事有待老臣之職務,南宋時卻成為權臣專權的工具。
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於丞相。
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則為地方高級長官。簡稱平章。
明初仍沿襲,不久廢。

概述


《新唐書·百官志》說:“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但時非官名。高宗永淳元年(682),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嶺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銜。唐中葉以後,凡實際任宰相之職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銜稱,始能行使宰相之職權。宋代有“平章軍國重事”之名,則專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如賈似道就曾為平章軍國重事兼督都諸路軍馬。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於丞相。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則為地方高級長官,簡稱平章。明初猶沿襲,不久即廢。
《紅樓夢》第三十七回《秋爽齋偶結海棠社 蘅蕪苑夜擬菊花題》中在討論建詩社的時候,寶玉道:“這是一件正經大事,大家鼓舞起來,不要你謙我讓的,各有主意自管說出來大家平章。寶姐姐也出個主意,林妹妹也說個話兒。”
《紅樓夢》第三十八回《林瀟湘魁奪菊花詩 薛蘅蕪諷和螃蟹詠》中林黛玉奪魁的菊花詩的《詠菊》末聯:一從陶令平章后,千古高風說到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