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救助管理站

包頭市救助管理站

包頭市救助管理站成立於1960年,其前身為包頭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81號令),更名為“包頭市救助管理站”,隸屬於包頭市民政局,編製27人,書記兼站長1人,副站長1人,內設辦公室、救助管理科、兒教科、財務科。其主要職能是:對在我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管理、教育,並與兄弟省市聯繫護送和安置流浪乞討人員。是一個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管理雙重職能的部門。

機構資料


成立

包頭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的關懷下,在上級民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確領導下,2006年,包頭市救助管理站暨包頭市救助保護流浪兒童教育中心新站搬遷新址工作全面啟動。

新址設施

新址位於包頭市九原區綠色園區,佔地面積16325.3平方米,建築面積6500平方米。設計受助人員床位250張。內設求助接待室、受助人員管理服務區、文體活動區(健身房、乒乓球室、籃球場、電視室、閱覽室、流浪兒童授課教室)、醫務室、後勤接待區、餐飲服務區等,為救助工作的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奠定了基礎,為救助工作人性化、居家化、生活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理念成績

包頭市救助管理站始終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救助工作理念,遵守“救助最困難的人;保護未成年的人;教育好逸惡勞的人;安置無家可歸的人”的工作方針,大膽探索和創新救助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走社會化救助之路,全心全意地為救助對象服務,年救助量近3000人次。

機構榮譽


近年來,包頭市救助管理站多次受到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包頭市政府和包頭市民政局的嘉獎和表揚,先後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檔案管理特級單位;包頭市精神文明單位;包頭市精神文明單位標兵;包頭市結對共建先進單位;包頭市民政系統工作成績突出單位。
今後,包頭市救助管理站將繼續本著“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我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為構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諧的新包頭作出應有的貢獻。
地址:包頭市九原區綠色園區江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