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社

書社

又稱為“里社”。書社,即將社員之名籍書於社簿,它實際上是歷來實行的一種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君主把土地和人民以村社為單位賞給貴族之後,就與下級貴族共同享有對村社的統治權和的所有權。

管理體制


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曾在楚國受到楚昭王的極高待遇,楚昭王“將以書社地七百里封孔子。”《集解》引服虔曰:“書,籍也。”當時楚地的社廟中有專書里社成員的社籍冊。齊、魯、衛、趙、越等地都有“書社”的記載,《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有“齊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哀公十五年》有“齊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以南書社五百。”《晏子春秋》記載齊景公以山陰數百社祿晏嬰,《荀子·仲尼》記載齊侯管仲書社三百,《呂氏春秋·高義》記載越王欲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封墨子,《呂氏春秋·慎大覽》云:“武王勝殷⋯⋯與謀之士封為諸侯、諸大夫,賞以書社”,等等,都是春秋戰國時期民間基層之社的寫照。其時基層里社的特點是里、社合一,聚族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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