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學

治安學

治安學徠是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

詳解


專業學制:4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相近專業:偵查學、行政管理。
就業前景:主要到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分佈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石家莊鐵道學院、黑龍江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廣東商學院、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湖北警官學院、遼寧警察學院、甘肅政法學院、四川警察學院,吉林警察學院、湖南警察學院,河南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
學科:法學
門類:公安學類
專業名稱:治安學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系統掌握治安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公安行政執法和犯罪預防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管理社會治安,預防處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與治安災害事故,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學、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範技術;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會治安、處理各種治安問題的初步能力;
4.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及社會治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掌握通訊、駕駛、射擊、自衛擒敵等技能,身體素質達到規定標準;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要課程:公安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偵查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安全防範技術、道路交通管理學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調查、見習和實習等。學生在公安機關見習6周,畢業實習10周。
修業年限:四年
治安學
治安學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院校排名


1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5★
2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4★
6 浙江警察學院3★
7 河南警察學院3★
8 河南警察學院3★
9 西南政法大學3★
10 江西警察學院3★

發展狀況


治安學
治安學
治安學是研究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對策的科學。從學科的屬性來看,治安學屬於綜合應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對社會治安現象進行整體化研究,並著力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綜合性、應用性學科。人類社會自古代就有豐富的治安管理實踐,也具有高度發達的治安文化,包括治安思想、治安觀念、治安理論和治安管理制度等。但科學意義上的治安學的出現,是隨著世界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儘管西方發達國家沒有提出治安學的概念,但他們通過研究警察科學(PoliceScience)來研究社會治安現象、治安問題和治安對策。因而警察學與治安學在研究對象、方法、範圍、領域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疊,甚至是同一的。即西方警察學的主體部分即是治安學。西方對警察學系統的理論研究始於19世紀美國加州的柏克利大學,此後各國學者綜合運用政治學、法學、行政學、組織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數學、物理學、化學、醫學、軍事學、工程學等理論,研究社會治安現象以及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維護社會秩序的途徑和方法。西方關於警察學基本理論的研究,依其演進和發展,大致形成了傳統理論(ClassialTheory)、安全維護論(TheTheoryofProtectionofSecurity)、行政管理論(TheTheory-ofManagemet),行為科學論(TheTheoryofBehavioralScience)、生態環境論(TheTheoryofEcology)和社會價值論(TheTheoryofSocialValue)等理論體系。
徠中國對警察學的理論研究始於上世紀初。當時的清政府一方面組建全國警察機構,引進西方治安管理制度,一方面大量翻譯出版西方曾政理論方面的著作。此後,中國學者開始對中外警察學與警政理論進行研究,並出版了一批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
解放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治安學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逐步確定了研究對象;形成了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具有了公認的專門術語和方法論體系;產生了本學科的代表人物和學術組織;出現了權威性的學術刊物並出版了大量治安學類專著;形成了獨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等。目前學科體系已發展為具有治安學原理(治安學基礎理論)、治安史學。治安法學、治安管理學、比較治安學等分支學科。由上述分支學科共同組成了較完整的學科體系。

研究對象


治安學特定的研究對象是一門學科區別於其他學科的主要依據,決定著該門學科的性質和地位,並決定著學科的發展。治安學的研究對象包括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和治安對策三大方面的內容。
對於社會治安現象,主要研究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治安狀況,著重研究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和社會治安發展的規律,以及預測社會治安的發展趨勢。社會治安現象的核心內容是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學的基本範疇和最基本的價值所在。
對於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既要研究政治、經濟、意識、文化、法律等社會因素對社會治安的作用,又要研究社會成員心理、生理等主體因素對社會治安的影響,還要考察影響社會治安的社會因素和個體因素的內在聯繫。此外,還要研究影響社會治安的相關因素和條件。
對治安對策的研究,從主體上劃分,包括對國家相關部門和各種社會力量的對策的研究;從方式上來說,包括對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對策的研究。此外,還包括對社會總體治安控制的研究。總之,治安學獨特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是任何別的學科所無法代替的。

專門術語


治安學
治安學
治安學所具有的公認的專門術語,是治安學理論研究的成果,也是治安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的重要標誌之一。治安學所具有的專門術語主要有:治安秩序、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原則、治安效益、治安管理主體、治安管理客體、治安管理對象、治安管理手段、治安耳目。治安防控體系、治安區域控制、治安聯防、治安巡邏、堵截、守望、盤查、安全檢查、安全保衛、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公共複雜場所、要害保衛、大型群體活動、治安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社區警務、戶政管理、戶籍制度、法定住址、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遷移、戶口調查、重點人口、出入境管理、涉外警務、消防監督、消防管理、消防組織。交通勤務、交通規劃、交通監測等。這些專門的術語都是行政管理學及其他部門法學所不能包容或取代的。治安學-方法論體系
治安學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自身較完整的方法論體系。其主要的研究方法有:
1.社會調查法(Socialsurveymethod)。
2.內容分析法(Contentanalgnis)。
3.歷史法(Historicalmethod)。
4.比較法(Comparativemethod)。
5.實驗法(Experimentalmethod)。
6.系統研究法(Systematicmethod)。

學術著作


治安學
治安學
治安學發展為比較成熟的學科的標誌之一,就是治安學理論研究的繁榮,併產生了大量的學術著作和論文。中國對治安學的理論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紀初葉。1905年,清政府設立的巡警部中,專設“警學司”,負責研究有關學術問題。該司下設有編輯科,專門編輯。翻譯各國治安法規和各種警察專業書籍。1906年巡警部改建為民政部,下設參議廳。該廳下設編譯員,專門編輯和翻譯各國相關書籍。在此後的數年裡,清政府編輯出版了大量有關治安管理的書籍,比較系統地介紹了東西方各國的治安管理制度和警政理論。其中不少是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例如,作新社編譯的《警察學》就是關於警政理論的學術性很強的著作。此後,大量治安學著作不斷出版,像湯化龍的《大清違警律釋義》、汪有齡的《大清違警律論》、鄭宗楷的《警察法總論》、錢定宇的《中國違警罰總論》、李士珍的《警察行政理論與實際》等均是具有較高水準的治安學學術著作。
解放后,中國對治安學的研究,隨著公安高等教育的發展和西方警政理論在中國第二次大規模傳播礎到迅速發展,不斷深入。20世紀80年代,中國出版了治安行政管理學總論》、《治安秩序管理》、《戶籍管理學》、《消防管理學》、《治安基層基礎概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學》、《公安外國人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戶口統計》、《保衛學概論》,《要害保衛學》、《事故對策學》《警衛學概論》等治安學類本科專業系列教材。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標誌著中國治安學的學科體系已經形成。此後,大量的治安學專著和治安學教相出版,其中代表性著作有王虹橋主編的《治安管理學概要》、胡冠武主編的《緊急治安事件與對策》、王久成編著的《治安管理要論》、徐漢民所著《人民治安40年》、張文清主編的《中國治安管理通論》、魏平雄主編的《中國治安管理法學》、陳鴻彝所著《中國古代治安街史》。朱紹侯主編的《中國古代治安制度史》熊一新主編的《治安管理學》、李健和主編的《新編治安管理學總論》、王新建等主編的《危險物品管理》、廖志恆主編的《社會治安管理學》、張先福等編著的《治安管理學》、李慶祥等主編的《治安管理學教程》、王銘惲等主編的《治安管理學》、王彩元主編的《治安管理學》、張子路等所編《治安緊急處置方略》、劉士文編著的《治安處罰專論》、武冬立主編的《戶政管理教程》、孟宏偉主編的《道路交通管理》、鄭煥祥主編的《保衛學》、柳曉川等主編的《涉外警務概論》、向黨主編的《出入境管理教程》、郭太生主編的《治安災害事故社會防範研究》、王洛生主編的《城市治安管理學》、梁立棟主編的《治安管理學基礎理論教程》、佟秉禎主編的《治安案件查處教程》、劉修善主編的《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教程》、沈志祥主編的《治安管理學教程》、程鏈明主編的《治安秩序管理教程》、譚永紅主編的《治安管理基礎理論教程》、張豫生主編的《公共安全管理教程》、萬川著《治安行政管理學》、丁建榮主編的《治安行政管理通論》、馮慶夫主編的《邊境管理學》、朱家華主編的《巡警業務教程》、王太元著《戶政與人口管理理論研究綜述》、馮鎖柱著《治安事件預防、預警與處警》、張京所著《法國治安管理概覽》等。此外,近二十年來,學術界發表了大量治安學方面的論文。上述大量出版的治安學專著、教材、文集。論文等,極大地豐富和繁榮了中國治安學理論,促進了治安學學科的發展。

人才培養


治安學學科的產生和發展是與警察高等教育的產生和發展密不可分的;獨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也是治安學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從20世紀40年代起,美國各大學紛紛設置警政系或治安系,如密西根州立大學。南加州大學、印第安那大學、紐約州立大學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等學校均設置警政系。培養治安學科的本科生。至本世紀初,美國已有數百所高校設置警政學院、法執行學院、公共安全學院等、培養治安學科方面的本科生。其中有數十所高校培養治安學科方面的碩士生;近十所高校培養治安學科方面的博士生。美國依託地方大學形成了較完整的治安學學術教育體系。美國警察學校則以治安學應用學科教育為主。
治安學
治安學
中國治安學的產生直接導源於清朝末年西方警政思想的傳播,是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催生的結果,也是中國近代治安管理實踐的必然要扎20世紀初葉,清政府在學習西方治安新法、創辦警政的同時_,即開始籌辦警察教育。1901年清政府在北京設立京師警務學堂。1903年,京師警務學堂設高等科,專門培養警官,警務學堂還沒有研究科。1906年,清政府正式興辦高等警察教育,將京師警務學堂改建為高等巡警學堂,學堂分正、專兩科,正科學生三年畢業。北洋政府於1917年創設警官高等學校,以培養高等警官。在警官高等學校的課程設置上,治安學科居於首要地位,不僅要求闡明學理,而且特別講究實務。1928年國民黨政府以北洋政府的警官高等學校為基礎,建立由內政部直接管轄的警官高等學校;1936年將警官高等學校與浙江省警官學校合併,創建中央警官學校,作為全國警察的最高教育機關。其校章明確規定:“以教授高深警察學術,養成高等警政人才為宗旨”。1995年中央警官學校在台灣被改建為“中央警察大學”,設置6個系,其中行政管理學系、公共安全學系、戶政學系和犯罪預防學系等4個系的學科範圍屬於治安學類。至1999年,“中央警察大學”已設置警政學院(內設6個系)、刑事司法學院(內設4個系)和公共安全學院(內設3個系)等3個學院共13個系。其中警政學院內設的行政警察學系、外事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行政管理學系和公共安全學院中的公共安全學系、消防學系、交通學系以及刑事司法學院中的犯罪防治學系等9個系的學科範圍屬於治安學類。“中央警察大學”除設有治安學類本科(學制4年)外,還培養治安學類的碩士和博士生,學制均為2至4年。目前,台灣已形成從本科至碩士、博士的獨立完整的警察高等教育體系,極大地推動了治安學科的發展
新中國治安學科的發展也是與公安理論研究和公安教育的發展密切相關的。新中國成立至“文革”結束之前,公安理論研究和公安教育發展緩慢,中國對治安學的研究基本處於停滯狀態。1984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學院改建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並設置治安、保衛兩個治安學類本科專業。此後,中國武警學院設置出入境管理和邊防公安兩個治安類本科專業。1993年,在原國家教委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中,治安。保衛兩個專業分別被更名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專業。1998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中,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兩個專業合併為治安學專業;出入境管理和邊防公安兩個專業合併為邊防管理專業。1999年公安大學開始招收治安管理與安全防範研究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屬管理學門類中公共管理學下屬的行政管理學科)。這標誌著中國治安學科的發展和人才培養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專業定義


治安學主要研究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接受公安行政執法和犯罪預防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在公安、國家安全、邊防、行政執法機關等部門進行治安管理、預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衛等。例如:盜竊、鬥毆等治安案件的查處與處理,爆炸、中毒、高空墜落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鐵道、公路等道路交通的管理等。

課程體系


《法理學》、《憲法學》、《警察法學》、《公安基礎理論》、《治安管理學總論》、《刑事偵查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處》部分高校按以下專業方向培養:特警、公安法制、鐵路警衛、鐵路警務、公安輿情管理、海上治安管理、城軌安全與執法。

發展前景


就業方向
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案件偵查、刑事執法、預防犯罪、控制犯罪。
考研方向
公共管理、公安學、法律(非法學)、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