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軍

河北省定興縣教育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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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興縣教育局原局長王文華、副局長郭建軍,教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盧勉3人,在教育系統採購教學軟體的過程中,多次收受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
行賄人送錢,都送在茶葉盒、食品盒裡;而收錢的3人,都表示收的錢不敢花,其中局長王文華家中搜出7根金條;副局長郭建軍把錢存在妹妹名下,有關部門從其父母家的鞋櫃里搜出了贓款。
檢方指控,王文華、副局長在職期間,還濫用職權,使定興新成立的三中實驗學校,規避國家高中生禁收擇校費的相關政策,招生收取千餘萬學費。
河北省順平縣法院於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文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郭建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盧勉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