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貸款
技術改造貸款
技術改造貸款是固定資產貸款的一種。是銀行對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具有折舊基金的墊支和增加投資雙重性質。1979年開始舉辦時稱“中短期設備貸款”,1983年改稱為技術改造貸款。舉辦這項貸款是我國銀行信貸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標誌著信貸資金正式介入固定資產領域。這對於促進國民經濟調整,緩和企業設備陳舊、技術落後與資金不足的矛盾,挖掘企業潛力,發展短線產品,滿足市場需要,提高投資效益,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有重大意義。
技術改造貸款的種類可劃分為專項技術改造貸款和一般技術改造貸款。
項目的貸款期限一般掌握在5年以內,最長不超過7年。
技術改造貸款的對象
凡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持有營業執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有還款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向建設銀行申請技術改造貸款。
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的投資政策和投資方向,具有經有權機關批准的項目建議書(或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 和設計文件等;列入年度技術改造投資計劃;項目自籌資金已按規定比例落實,並一次或分次存入建設銀行;生產工藝成熟,技術過關,所需原材料、燃料、動力有可靠來源,“三廢”治理、環保措施同時安排,竣工驗收后能正常生產;項目建設所需設備、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能夠保證按期竣工投產;產品適銷對路,在國內外市場上有競爭能力,經濟效益好;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高,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有承擔貸款風險的可靠措施,能落實具有法人資格、有償還能力、實行獨立核算的第三方保證單位或有屬己財產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