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
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
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漁業船舶檢驗局)從省海洋與漁業廳漁港監督與漁業船舶檢驗處中分離出來,單獨設置,為隸屬於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正處級事業單位,配備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4名,其中單位領導1正1副。隸屬管理單位為省漁業船舶檢驗局三亞分局、潭門分局和白馬井分局。
目錄
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的主要職責是:經省海洋與漁業廳授權,負責全省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負責提出全省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的設置規劃;負責全省漁業船舶的法定檢驗及發證工作;負責全省漁業船舶船用產品的檢驗;負責全省漁業船舶修造企業、船用產品廠的監督管理;受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的委託開展有關船舶檢驗業務。明確了省漁業船舶檢驗局“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能”。
海南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始於60年代初期,開始只辦理國營海洋捕撈公司漁輪的檢驗發證工作,後來隨著海洋捕撈生產的發展,新造機動漁業船舶增加以及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機構的建立和有關漁業船舶檢驗規章的貫徹執行,漁業船舶和漁業船舶產品監督檢驗業務也隨之逐步擴大。
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以“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指導,按照“健全法規、提高素質、嚴格檢驗、文明服務”的總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為漁業安全生產服務、為漁民服務的宗旨,大力加強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建設和驗船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漁業船舶檢驗檢驗數量和檢驗質量,全面推進漁業船舶檢驗工作,保障漁業船舶和漁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