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水利局
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衡陽市水利局坐落于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下設13個科室,下轄12家局直屬單位和12家縣級水利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10]3號)、《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衡委[2010]4號),設立衡陽市水利局,為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衡陽市水利局坐落於湖南省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設辦公室、防汛辦、人事科、監察室、計劃科、財務科、科技科、水政水資源科、水保科、總工室、內審科、信息科、工會等13個科室,直轄衡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衡陽市水利建設管理站、衡陽市農村水利管理站、衡陽市農村小水電站、衡陽市城市防洪管理處、衡陽市水利水電學校、衡陽市水利設計院、衡陽市河道管理站、衡陽市綜合事業站、衡陽市水利物資站、衡陽市水電監理公司、衡陽市水利綜合服務公司等12家單位,下轄衡南縣水利局、衡陽縣水利局、衡山縣水利局、衡東縣水利局、常寧市水利局、耒陽市水利局、祁東縣水務局、南嶽區水利農機局、石鼓區水利農機局、蒸湘區水利農機局、雁峰區水利農機局、珠暉區水利農機局等部門。
(一)取消已由衡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五)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負責保障衡陽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衡陽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市級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衡陽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市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 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衡陽市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衡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衡陽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衡陽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衡陽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指導衡陽市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衡陽市水利資金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際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衡陽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衡陽市城區防洪工程規劃的編製、修訂工作;負責城區防洪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衡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衡陽市水利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衡陽市人大代表建議與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協調防治水旱災害工作。
(二)規劃計劃科
研究提出衡陽市水利發展規劃、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水利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小型水庫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的審批和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初步設計初審上報和開工審批工作;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庫、水閘、江河堤防與城市防洪管理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工作,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
加掛“衡陽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和“衡陽市水政監察支隊”兩塊牌子,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市)區間水事糾紛,研究水利工作政策;承辦水利局行政應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區的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資源調度工作,監測江河水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承擔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
(四)財務科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編製水利部門預算;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承擔市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衡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衡陽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局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管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負責衡陽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衡陽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衡陽市水利行業職工教育培訓;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審查、申報與評獎工作;指導、承辦衡陽市水利系統專業技術幹部的職稱評聘和繼續培訓工作;承擔衡陽市水利電力學會日常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
負責衡陽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衡陽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研究擬定衡陽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指導衡陽市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老乾、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有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能鑒定;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宣傳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八)內部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資金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承擔局機關內設機構及局屬單位領導人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經濟管理、效益情況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審計;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承擔法律、法規規定和局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它審計事項。
(九)信息科
負責局所管轄單位水利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宏觀指導;組織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信息化專業技術培訓;負責全市水利門戶網站的運行維護工作。
(十)監察室
1、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執法監察等工作,對全市水利行業黨風廉政建設進行客觀指導;
3、處理舉報、控告、申訴案件,組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4、負責廉政法規制度的組織實施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研究;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總工室
1、指導編製全市性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各類專項規劃,主持各類規劃初步審查會議;
2、主持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除險加固的初步審查會議,組織工程重大技術性問題的論證及技術變更的審查;
3、指導和協調各科、室、站、處、院及局屬單位的有關技術工作,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施工檢查、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4、負責組織施工圖的審查工作;
5、參與防汛抗旱工作,審查防汛方案;指導和協調水利行業專家庫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工會
1、負責局工會日常工作;
2、組織開展適合不同年齡的體育活動、健身活動和各類娛樂活動;
3、維護水利職工的正當權益,關心職工疾苦,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為職工排憂解難。
衡陽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3名。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對水文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與職責分工。由衡陽市水利局牽頭,會同衡陽市國土資源局、衡陽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與計劃。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道穩定、堤防安全負責,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局長:周志敏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小平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文昌榮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葉強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高銀生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喻金平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志華
衡陽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吉林
地址: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祝融路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