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創設的合作性保險組織
相互保險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是被保險人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利益而創設的一種合作性保險組織。其特點是被保險人同時也是保險人,保險資本通過由各成員認繳的方式聚集,並接受外部的參股資金。非壽險業中,公司的業務僅限於內部成員; 在壽險業務中,保單持有人,尤其是盈利性保單持有人在取得保單后即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收入在除去償付損失、營業開支和準備金后,如有結餘,則一部分可以“保單分紅”的名義,分配給被保險人,其餘則用以加強公司的財力,但仍屬於保單持有人的公有財產。在業務經營出現虧損時,要用向保單持有人攤收保險費或動用盈餘金的方式予以補充。
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股東,保單持有人的地位與股份公司的股東地位相類似,公司為他們所擁有。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資本金,也不能發行股票,其運營資金來源於保費,該公司設立前期所需的資金一般是通過借貸等方式由外部籌措;各成員也以其繳納的保費為依據,參與公司的盈餘分配和承擔公司發生虧空時的彌補額。
按制定費率的不同和交付的不同,相互保險公司可以分為三類:
分攤收取的相互保險公司;預訂足量保險費的相互保險公司;永久性保險制的相互保險公司。
分攤收取的相互保險公司
保單持有人就是公司所有人,每人都有相同的表決權,理事會有公司成員選舉產生。這些公司通常業務範圍小,組織結構簡單。參加保險時付少量保費,以支付日常費用和小額賠款。如果不足,其成員有無限攤收保費的責任。
預訂足量保險費的相互保險公司
在保險期的開始,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能夠應付經營費用和賠償費用后,往往會有剩餘,剩餘部分可用來加強公司財力。這種實力雄厚、組織規模較大的公司在世界保險業中佔有一席之地,是相互保險公司的常見形式。
永久性保險制的相互保險公司
提供無限期保險,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同時須一次性繳付大額保險費,數額必須達到使保費存款的投資收益足以賠付損失和支付各種費用。在保單生效若干年後,被保險人可以分享公司紅利。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都有權使保單作廢退出保險。如果保單被取消,保險公司將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后,退還該被保險人最初一次性支付的保險費。這種保險公司在承保類型、承保數量、承保範圍和對被保險人的選擇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制,以保護自身的利益。
作為現代保險業常見的兩種公司組織形式,相互保險公司與股份保險公司各有優勢。
相對於相互保險公司而言,股份保險公司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優點:第一,籌集資金、擴展業務規模更為便利。股份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籌集資金,而相互保險公司籌集資金主要來自積累的盈餘。第二,激勵機制更有效。股份保險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機制來吸引關鍵人才。股份保險公司歸股東所有,股東對公司運作比相互保險公司的所有者(保單持有人)有更濃厚的興趣,更關注於公司的經營管理。
而相互保險公司也具有自己獨特的優勢:第一,可以有效避免敵意收購。相互保險公司不發行股票,其競爭對手無法通過資本市場運作來進行惡意收購。第二,對消費者更有吸引力。與股份保險公司不同,相互保險公司經營所獲得的絕大部分利潤將返還給保單持有人,因此,保險消費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並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