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階段論

經濟發展階段論

首先提出經濟發展階段論的是歷史學派先驅F.李斯特,他將發展階段分為:①狩獵狀態;②游牧狀態;③農耕狀態;④農工狀態;⑤農工商狀態。這是在斯密的三階段劃分的基礎上,加上了后兩個階段。目的在於明確當時德國國民經濟所處的歷史的落後地位,和它所應採取的保護主義的經濟政策。李斯特的經濟發展階段論是為振興德國產業資本、實行保護關稅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其後舊歷史學派的B.希爾德布蘭德(1812~1878)則提出了經濟發展階段的三分法,他以財貨的流通形態為標誌,將經濟發展階段分為:①實物經濟;②貨幣經濟;③信用經濟。他的“實物經濟”是指物物交換的經濟;“貨幣經濟”是指近代市民社會,包含有資本主義經濟一切特徵的經濟階段。由於“貨幣經濟”階段產生了種種的弊害,他認為“信用經濟”是可以解除“貧困”的理想的經濟狀態。他的這種劃分在理論上早已沒有任何影響。但他所用的“實物經濟”和“貨幣經濟”概念,直到現在仍被沿用。

理論簡介


經濟發展階段論
美國經濟學家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則用經濟發展階段論來解釋公共支出增加的原因。他們認為,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政府投資在社會總投資中佔有較高的比重,公共部門為經濟發展提供社會基礎設施,如道路、運輸系統、環境衛生系統、法律與秩序、健康與教育以及其他用於人力資本的投資等等。在發展的中期階段,政府投資還應繼續進行,但這是政府投資只是對私人投資的補充。一旦經濟達到成熟階段,公共支出將從基礎設施支出轉向不斷增加的教育、保健與福利服務的支出,且這方面的支出增長將大大超過其他方面支出的增長,也會快於GDP的增長速度,導致財政支出規模膨脹。到達大量消費時代,政府制定收入方案,收入再分配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