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1991年6月,中央決定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下設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是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1、負責督促落實中央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狀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2、負責組織制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實施有關專項規劃。
3、負責聯繫協調全國哲學社會科學隊伍和研究力量,組織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人才工程等相關工作。
4、負責聯繫協調全國性社會科學學術社團,加強對社團建設和重大活動的指導管理。
5、負責組織開展國家高端智庫建設工作,協調推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
6、負責管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組織基金項目評審和成果轉化應用等工作。
7、負責完成中央宣傳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處:負責擬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調整增補學科規劃評審小組專家;擬定和發布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課題指南;組織年度課題申報和評審立項;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基礎研究類、跨學科類)和委託研究項目。
基金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撥款;負責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應用研究類)和西部項目。
成果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期管理和最終成果的鑒定驗收與結項;負責組織和編髮《成果要報》;組織實施學術期刊資助和管理;組織社科基金項目成果評獎。
調研處:負責國內外社會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動態的調查研究;組織評審出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組織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評審。
宣傳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和社科規劃管理工作的日常宣傳;負責主編“國家社科基金”專刊、專欄;負責管理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
綜合處:全國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內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財務會計、會議組織、網路服務、內外聯絡、後勤保障工作等。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學科規劃小組,並代行中華社會科學基金會學科評審組職責,其成員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聘任,聘期一般為五年,在五年內可以根據需要對部分成員作適當調整。
現設有共有馬列·科社、黨史黨建、哲學、經濟理論、應用經濟、統計學、政治學、社會學、人口學、法學、國際問題研究、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考古學、民族問題研究、宗教學、中國文學、外國文學、語言學、新聞學、圖書館情報和文獻學、體育學22個學科規劃評審小組。
學科規劃評審小組的職責是:
1.協助制訂本學科的發展規劃和國家資助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指南;
2.評審本學科申報的國家資助課題的申請,提出資助金額建議;
3.參與本學科國家資助課題研究成果的鑒定,驗收和推廣。
1991年6月以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成立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和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委託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做如下工作:
1.代為受理所在地申請人遞交的國家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申請書;
2.代為檢查所在地已立項的國家資助課題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3.參與組織對中華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和青年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的研究成果的鑒定、驗收和推廣。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委託教育部社政司、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中央黨校科研部分別管理在京高等院校、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央國家機關的課題申報、項目和經費管理以及成果鑒定工作。以上三個部門合稱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委託工作的範圍與各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工作範圍相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八五”以來歷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增長情況如下:
基金單位:萬元
年 度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基金額 | 1300 | 1400 | 1600 | 2000 | 2250 |
年 度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基金額 | 2350 | 2500 | 2650 | 3800 | 4950 |
年 度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基金額 | 6000 | 10000 | 10000 | 12000 | 16700 |
年 度 | 2006 | 2007 | 2008 | ||
基金額 | 17600 | 20700 | 23400 |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學科的規劃、申報、評審、管理、鑒定結項等工作,分別由全國教育規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教育科學研究所)、全國藝術規劃辦公室(設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軍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辦理。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學科的經費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單獨切塊下達。有關管理辦法由三個學科單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