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商品

虛擬商品

虛擬商品是指電子商務市場中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專指可以通過下載或在線等形式使用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具有無實物性質,是在網上發布時默認無法選擇物流運輸的商品,可由虛擬貨幣或現實貨幣交易買賣的虛擬商品或者虛擬社會服務。

基本介紹


概述

虛擬商品是無實物性質,網上發布時默認無法選擇物流運輸的商品。可由虛擬貨幣或現實貨幣交易買賣的虛擬商品或者虛擬社會服務等。
虛擬商品主要包括計算機軟體、股票行情和金融信息、新聞、書籍、雜誌、音樂影像、電視節目、搜索、網路遊戲中的一些產品和在線服務。

特徵

虛擬商品的物理特性:(1)虛擬商品具有不易破壞性;(2)虛擬商品是一種最典型的知識含量極高的經驗產品,它給消費者提供的是有用的知識和信息,其形式是無形的,無法觀察和觸摸;(3)內容是可以改變的;(4)具有可複製性,且其複製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5)具有速度優勢。
虛擬商品的經濟特徵:(1)虛擬產品一般是一種高沉沒成本、低邊際成本的產品;(2)非排他性;(3)易被定製化和個性化,這是導致虛擬產品市場易於出現範圍經濟;(4)時效性;(5)具有網路外部性(其價值依賴於使用虛擬商品的用戶數量)。

種類

目前虛擬商品主要有如下幾類:
1. 網路遊戲點卡、網游裝備、QQ號碼、Q幣等;
2.移動/聯通/電信/小靈通充值卡;
3.IP卡/網路電話/軟體序列號;
4.網店裝修/圖片儲存空間等。
5.電子書,網路軟體(比如安卓手機軟體、SKYPE語單軟體等)
6.輔助論壇功能商品等
7.網站類產品(包括域名、虛擬空間、網站、搜索服務等)

規範


較為關鍵的策略是普及虛擬商品知識,推廣虛擬商品消費理念,提高虛擬商品銷售的透明度。在銷售中應當充分說明虛擬商品的虛擬性,即其非真實性,客觀地評價虛擬商品的功能,引導消費者的消費期望定在一個適當的、合理的水平。對國家與社會來講,構建虛擬商品市場的規範,出台一系列規範、引導這類市場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是必要的,也是緊迫的。

制約因素


虛擬商品市場雖然剛剛興起,但發展卻異常迅猛,在特殊人群尤其是年輕人中已悄然成為一種消費時尚。但由於這是一種新生事物,發展又極其迅猛,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很多問題。而與此同時,相應的法律法規又遠遠滯后,致使此類市場整體處於無序狀態。最為突出的,也是影響到虛擬商品市場健康成長的問題主要有三個:
人們普遍對虛擬商品的消費觀念存有偏見
很多人認為虛擬商品消費是一種不健康的消費,是一種不理性的消費,更是一種不可思議的消費,這種消費是精神不健康、心理不成熟的表現,並且認為這種消費對青少年的誤導作用尤其嚴重等等,從而對虛擬商品消費基本上持否定、排斥態度。對待虛擬商品消費的較為理性的態度是:承認人的精神需求及心理需要,就應當承認虛擬商品消費的合理性。在此問題上不要把虛擬商品消費市場上存在的問題等同於虛擬商品消費本身的問題。
虛擬商品消費中存在的誠信問題
很多人把虛擬商品的經營、銷售與市場欺詐、虛假不實等問題聯繫在一起。其實,這種誤解與偏見的根本原因在於對虛擬商品本質內涵的不了解。虛擬商品只是一種概念、符號或稱謂,本身沒有真假問題。只要消費者能夠從中得到某種滿足,即說明這種商品是“貨真價實”的。在這一問題上,不要把物質商品消費思維與精神商品消費思維混為一談。
虛擬商品生產與銷售的法律依據問題
實體商品的生產和銷售合不合法,最基本的判斷依據是生產者與銷售者是否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許多人對虛擬商品的銷售持懷疑態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質疑虛擬商品銷售的合法性,即所謂的虛擬商品生產者與銷售者有沒有權利銷售虛擬商品。其實這一問題並不存在。虛擬商品,即非真實存在的商品,人類純粹思維的產物,所以不涉及實體商品所具有的所有權問題。從另一個角度講,提出虛擬商品這種符號、概念、稱謂的人,即合法擁有了這種商品的所有權。虛擬商品的生產、設計、包裝不需要有形的物質資料,也就不存在產權糾紛問題。當然這方面還需要許多法理學方面的更多的研究,最終給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之前,單憑主觀臆斷虛擬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存在合法性的問題,是不利於這類市場的健康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