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工筆畫院

現代工筆畫院

現代工筆畫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審批,民政部註冊,並由文化部主管的國家一級社團,是唯一以工筆畫為創作載體的國家級工筆畫院。由中國當代工筆畫界極具影響並具有很高藝術水平的近百位工筆畫家組成,是集學術性、專業性、研究性和權威性為一體的創作研究機構。

主要職能


建設宗旨

弘揚中國國粹、繁榮中國工筆畫創作、實現工筆畫藝術的當代復興、推動中國現代工筆畫藝術走向世界。

業務範圍

(一)學術研究、組織國內外知名畫家、理論家進行工筆畫學術理論研究活動;
(二)組織各種形式的工筆畫展、博覽會、發現人才、推出優秀作品;
(三)寫生創作、組織工筆畫人物、山水、花鳥等領域的寫生和創作、不斷提高創作水平;
(四)編輯出版畫冊、畫集、畫頁、論文集和電子出版物、定期出版內部刊物;
(五)舉辦培訓班、藝術進修班、大力培養工筆畫人才;
(六)組織國內外藝術交流活動,擴大中國工筆畫在國內外的影響力;
(七)開拓創作新領域,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參與或舉辦拍賣活動,與國內有影響的畫廊、藝術館、美術館合作;
(九)諮詢服務、信息網站、為工筆畫家和收藏家搭建平台;
(十)為國內外文化機構、個人提供信息、宣傳服務。

組織結構


院 長
副院長
於文江 牛克誠 安 佳 白國文 劉 臨
蘇百鈞 陳孟昕 高 雲 唐秀玲 劉新華
院務委員
王天勝 陳孟昕 白國文 蘇百鈞 劉新華 唐秀玲 牛克誠
安 佳 莫曉松 祁恩進 高 雲 杜 軍 劉 臨 王冠軍
齊 鳴 劉金貴 於文江 劉泉義 陳志安 王 宓 孫玉敏
林容生 賈廣健 徐惠泉 顧正主 桑建國 劉選讓
藝委會主任
江宏偉
藝委會副主任
孫玉敏 張鴻飛 張偉民 胡明哲 李愛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 現代工筆畫院。
第二條 本單位是 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文化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以 弘揚中國傳統工筆畫藝術、繁榮工筆畫創作與振興工筆畫發展為宗旨。該院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道德風尚。積極發揚藝術民主,堅持學術自由。以高尚的人文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繼承、發展、繁榮、創新中國工筆畫藝術,再創工筆畫新輝煌,為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北京市。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王天勝、由青雲、白國文、祁恩進、安佳。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30萬 元;出資者:王天勝(原解放軍藝術學院教授)20萬元、李桂春(北京市財富經典文化藝術中心董事長)10萬元。
第九條 本單位的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13至2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職工代表及業務主管單位等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 4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院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