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政策

漁業政策

漁業政策是國家追求全面的漁業利益,包括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漁業資源利用、漁業產業發展、漁民就業、安全、國家利益與國際關係及科學研究,併當這些利益發生衝突時,尋求是公平協調發展的政策。

漁業政策的內涵


內容:漁業資源保護和利用政策、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漁業產業發展政策、漁民就業政策、漁業管理政策、漁業經濟政策、與其他國家的漁業關係等。

漁業政策的制訂過程


1. 問題提出;
2. 政策的研究,授權及經費預算;
3. 政策的決定;
4. 政策的執行;
5. 政策的評估。

我國目前推行的主要漁業政策


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油價補助是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的一項重要的支持漁業政策,也是國家對漁業最大的一項扶持政策。今年,國家將繼續實施漁業油價補貼政策,並對補貼方式和方法進行有效的調整和完善,使漁業油價補貼政策與漁業資源保護和產業結構調整等產業政策相互協調,並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4年落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產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其中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萬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9400萬元。

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開始,中央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和既有房屋不屬於危房但住房面積狹小戶戶均補助7500元。
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補助對象按長期作業地確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漁戶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列為補助對象:一是長期以漁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為居所;二是無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臨時房、住房面積狹小(人均面積低於13平方米),且無法納入現有城鎮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範圍。
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實施期限2013-2015年,目標是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為家漁民居住條件,推進水域生態環境保護。2013-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已安排10億元,補助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湖南、江西、廣西、福建、重慶、四川等省(區、市)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政策

自2012年9月開始,國家安排42億多元用于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漁船更新改造堅持漁民自願的原則,重點更新淘汰高耗能老舊船,將漁船更新改造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海洋漁業生產方式轉型相結合,形成到較遠海域作業的能力。
中央投資按照每艘船總投資的30%上限補助,並且原則上不超過漁船投資補助上限。中央補助投資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按照建造進度分批撥付,不得用於償還拖欠款等。此外,國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網、帆張網和單船大型有囊燈光圍網等對資源破壞強度大的作業船型。享受國家更新改造補助政策遠洋漁船不得轉回國內作業;除因船東患病致殘、死亡等特殊情況外,享受更新補助政策的海洋漁船十年內不得買賣,賣出的按國家補助比例歸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