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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封建政治、經濟制度的社會形態
- 法國馬克·布洛赫著作
封建社會
法國馬克·布洛赫著作
馬克·布洛赫是國際知名的一代大史學家,當代最大史學流派——法國年鑒學派的奠基人之一。
布洛赫在其稍顯短暫的學術生涯中,為史學界留下了數部重要的學術著作。就影響而言,《封建社會》無疑是布洛赫最重要的學術作品之一。這本被著名史學家波斯坦稱為“論述封建主義的國際水準的著作”,至今仍被公認為是有關封建社會研究的經典和集大成者。
馬克·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法國著名歷史學家,年鑒學派創始人。1886年7月6日出生於法國里昂。其父是一位從事古希臘羅馬歷史研究的大學教授,良好的家庭環境對他的早期教育影響很大。1904年-1908年他考入巴黎高等師範學校學習;1908年-1909年在萊比錫大學和柏林大學學習。1912年之後,在蒙彼利埃和亞眠的中學任教。1920年他以題為《國王和農奴》的論文獲得博士學位后,先後在斯特拉斯堡大學(1921年-1936年)、巴黎大學(1936年-1940年)等著名學府擔任教授。1929年1月布洛赫和另一位同在斯特拉斯堡大學共事的史學家費弗爾(1878-1956)合作,創辦《社會經濟歷史年鑒》雜誌,標誌著年鑒學派的形成。1944年6月16日,被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逮捕后槍殺於里昂城郊,年僅58歲。
代表作《封建社會》《為歷史學辯護》等。主張拓寬歷史研究的林業,提倡總體史學,打破了以政治、軍事史為構架,以上層人物為主體的傳統史學研究路數,重視經濟史、心理史、社會史的研究。
《封建社會》是法國年鑒學派奠基人、享譽世界史壇的史學大師馬克·布洛赫的巨著。書中,布洛赫對“封建主義”下了一個經典的定義:“依附農民;附有役務的佃領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廣泛使用……;專職武士等級的優越地位;將人與人聯繫起來的服從——保護關係(這種關係在武士等級內部採用被稱作附庸關係的特定形式);必然導致混亂狀態的權利分割;在所有這些關係中其他的組織形式即家族和政府的留存(在封建社會第二階段,國家將獲得復興的力量)——這些似乎就是歐洲封建主義的基本特徵。”
布洛赫的這部著作,是研究封建社會的一部綜合性巨著,它包括了西歐封建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心態等諸多結構。他明確地認為封建主義是一種社會類型 (a type of society ),並把它和日本的封建社會相比較,所以說他研究的是封建社會形態我想也是可以的(當然不是馬克思主義的那種社會形態學說)。他在書中大量論述的是西歐的封建君臣關係、封土製、封建貴族等級等政治內容,而對經濟結構論述較少(波斯坦認為是他已經寫有《法國農村史》,所以經濟方面的內容就少了),這是因為西方研究封建主義的歷史一直就是以法律、政治為主要著眼點的,布洛赫所代表的年鑒派開始改變這一傳統,當然也不是一蹴可就的。
自布洛赫開創了封建社會的研究后,對西歐封建經濟、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研究大為發達,取得了許多引人注目的成果,各國家、各地區的研究也有許多進展,所以對於如何理解封建主義不斷有所討論。先是有“變態封建主義”的討論,從變態封建主義出現的時間討論到封建主義的定義等。後來又有11世紀是否是封建革命的討論 , 涉及這一時期封建政治的變化。自布洛赫的《封建社會》發表以來,對封建主義、封建社會的研究確實已經有了很大的進展。一方面是把它從一個西歐所特有的概念向全世界的歷史上不斷推廣使用,另一方面則是對它的存在,無論是在全世界甚或西歐本地都提出了質疑。我認為,封建主義、封建社會的概念、範疇出自西歐,在開始總結、概括時有簡單化的毛病,和西歐本地的真實情況都有許多不合,更不要說放之於全世界了。但經過長期的研究,在前資本主義時代,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產的結合,是各國家、民族的共同經濟特徵,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無論你使用封建主義這一名詞與否,但在此共同性下,如何認識各地區、國家、民族的特殊性,並從而對全世界的這一社會有進一步的認識,仍然是一個重大的歷史研究課題。而在廣大的亞、非地區,如何解決大地產和小農經濟的發展問題,更是一個這些地區如何現代化的現實問題。
《封建社會》一書於1939年——1940年出版了法文版,1961年出版了英文版,2003年出版了中文版。1961年英文版由著名經濟史學家波斯坦作序,認為是論述封建主義的國際水準的著作,是布洛赫學術活動的最後作品。1989年英文版由T.S.布朗作序,對該書的不足做了一些補充說明,並對一些批評意見做了回應。中文版由張緒山、李增洪、侯樹棟翻譯,並由著名歷史學家馬克垚先生為之作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