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治法

外治法

外治法,醫療技術名。泛指非內服藥物之外所用施術於體表或以藥物、器具從體外進行治療的方法,包括肛門、陰道、鼻腔、耳道以日光浴、沙療、蠟療、水療、薰洗等等物理、化學療法。

歷史


《素問·至真要大論》:“內者內治,外者外治。”外治法在我國歷史悠久,內容豐富,早已是一門專門學問。《五十二病方》及《內經》已均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外治法
外治法
張仲景撰《傷寒卒病論》時,已總結有針、灸、溫、烙、熨、葯摩、坐葯、洗浴、潤導、浸足、灌耳、人工呼吸等等外治法與外治技術。針灸療法形成專門學問后,外治法範疇與概念產生了變化,針灸已由外治法概念中分離。因此,外治法專著多已不包括針灸療法與理論。
我國最有影響的外治法專書有趙學敏編《串雅內編》(1759年),吳尚先編《理瀹駢文》(1864年),鄒存淦編《外治壽世方》(1877年)等。

分類


外治法主要可分為藥物外治法和器械手術外治法。

藥物外治法

用藥物製成不同的劑型,採用不同的給藥方法,使藥物直接作用於患處,從而達到治療目的的方法。可分為兩類:
①外用藥療法。
將藥物配製加工成散劑(外用散劑)、膏藥劑(又稱硬膏)、油膏(又稱軟膏)、葯捻、洗劑、栓劑、灌腸劑、霧劑、糊劑、滴劑等劑型,塗敷、粘貼、撒布、點滴、灌導、拭洗體表及孔竅局部的外治法。有圍葯法、薄貼法、油膏塗敷、滴葯法、吹葯法、葯捻法、摻葯法、導葯法等。在選用時,應在辨證施治原則指導下,根據病證不同而使用不同方葯加以配製。
②藥物理療法。
將藥物經燃燒、煎煮、熱熨等法加熱后,產生溫熱作用,對患部進行熏、洗、熨、烘等的外治法。除藥物本身作用以外,還有溫熱的物理作用,如常用的熏法、洗法、熨法、烘法等。藥物外治法適於軀幹、肢體、孔竅的局部病症,有的也可治內臟病(如薄貼法)。

手術外治法

用各種醫療器械對患部進行局部切開、割除、刺破、烙、撥等手術的外治法。此法一般不用藥物,適於外科癰疽、瘡瘍、眼病(胬肉攀睛、白內障)、鼻痔、痔漏、皮膚病等,但有的也可用治哮喘、疳積等內臟病(如割治法)。常用的有開割法、割治法、鉤割法、砭鐮法、掛線法、針撥內障法、烙法。

夾板固定法

既不用藥物又不用手術,是用小夾板固定骨折局部及關節,治療四肢骨折的外治法。也有把針灸、推拿和氣功外氣治病等方法列入外治法的。

蒸汽噴射療法

此法用於急慢性片扁桃腺炎、咽炎及鼻咽疾患及口腔炎。方法是取濃縮的“崗梅根噴劑”,用蒸汽機通過蒸汽的壓力,把霧化的藥液噴射到口腔或咽喉部位,從而清熱解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