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制度。反映中國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內部的結構及其相互關係,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及它們之間的銜接、轉換等。
中國現行學制分初、中、高三級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制度。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了《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內容為:①幼兒教育。對3~7周歲幼兒在入小學前實施使其身心獲得健全發展的教育。②初等教育。給兒童以全面發展的小學基礎教育;對青年和成人實施以相當於小學程度的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餘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的教育。③中等教育。實施中等教育的學校為中學、工農速成中學、業餘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前三者給學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識教育,後者按照國家建設需要,實施各類中等專業教育。④高等教育。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為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識教育基礎上給學生以高級的專門教育。⑤各級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實施革命的政治教育。各級人民政府還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並設立聾啞、盲等特殊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中國學制基本上形成了兩種教育制度、三類主要學校、多種形式辦學的系統:①全日制學校,學生全日在校學習,或者大部分時間從事學習。其任務是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②半工(農)半讀學校,包括半工半讀的各種職業(技術)學校、農業中學、簡易小學等。學生一面學習,一面在工廠或農村勞動,學習與生產並重。③業餘學校,利用業餘時間對在職成人,包括幹部、工人、農民、戰士等進行政治、文化和科學技術教育。它包括識字(掃盲)學校、業餘初等學校、業餘中等學校、業餘高等學校以及短訓班等。教學形式有面授、函授、廣播、電視等。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中國的學制遭受嚴重破壞。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級各類學校逐步得到整頓恢復,學製作了進一步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制
①普通小學,招收6~7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普及初等義務教育。修業年限5~6年,實行一貫制。②成人初等學校,主要學習語文、算術兩科;掃盲識字班,吸收文盲、半文盲入學,以學會1500~2000個常用字為掃盲標準。
①普通中學,分為初級和高級兩個階段,修業年限為5~6年(初中3年,高中2~3年)。②農業中學,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為2~3年。③職業學校或職業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一般為3年。④技工學校,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為2~3年。⑤中等專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一般為3~4年,招收高中畢業生的為2年。⑥成人中等學校,成人業餘初中或高中,分別招收具有小學或初中程度的青壯年入學,修業年限2~3年;成人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實行脫產或半脫產學習,修業年限一般為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