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政策
新東方政策
新東方政策是1969年10月聯邦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勃蘭特上徠台後提出的對外政策新的見解和政策思想。這個政策的主要“設計師”是外交部計劃司司長埃貢·巴爾。1963年埃貢·巴爾提出了“以接近求演變”的思想。其含義是:承認戰後現狀,以換取聯邦德國與東方關係的改善,逐步求得德國問題的解決。1968年6月,巴爾的東方政策內容包括:(1)承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2)放棄使用武力,與東歐各國簽約建交;(3)在全德削減美蘇駐德的軍事人員及裝備;(4)建立歐洲安全體系。
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
其主要內容是:一、承認戰後歐洲各國的現有邊界,改善與蘇聯和東歐各國的關係。二、承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表示願意實現兩國關係的正常化,並表示願意以和平方式謀求國家統一。
勃蘭特在華沙近郊屠殺猶太人紀念碑前
勃蘭特政府積極推行新東方政策,加速改善同東歐國家的關係。先後同蘇聯、波蘭、民主德國簽訂了《莫斯科條約》、《華沙條約》(二者統稱《東方條約》)、《基礎條約》,具體過程如下:
①改善與蘇聯的關係,1970年與蘇聯在莫斯科簽訂條約,雙方保證戰後歐洲邊界不可侵犯,保證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承擔不使用武力威脅和不使用武力的義務,承認民主德國與波蘭以奧得—尼斯河為邊界線;
②改善兩個德國的關係,1972年兩個德國簽署《關於兩國關係基礎的條約》,實現了國家間的關係正常化,1973年兩國同時加入聯合國;
徠③改善與東歐其他國家的關係,1973年12月分別與波蘭、捷克斯洛代克、匈牙利、保加利亞等國家建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