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政策

新東方政策

新東方政策是1969年10月聯邦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勃蘭特上徠台後提出的對外政策新的見解和政策思想。這個政策的主要“設計師”是外交部計劃司司長埃貢·巴爾。1963年埃貢·巴爾提出了“以接近求演變”的思想。其含義是:承認戰後現狀,以換取聯邦德國與東方關係的改善,逐步求得德國問題的解決。1968年6月,巴爾的東方政策內容包括:(1)承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2)放棄使用武力,與東歐各國簽約建交;(3)在全德削減美蘇駐德的軍事人員及裝備;(4)建立歐洲安全體系。

背景


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
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
50年代聯邦德國執行以外交部國務秘書之名命名的哈爾斯坦主義,即堅持聯邦德國在國際上代表整個德 國,拒不承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歐洲邊界和民主德國,除蘇聯外不與任何同民主德國建交的國家建立和保持外交關係。此政策使聯邦德國與蘇聯東歐長期對立,加深對美國的依賴。1969年勃蘭特出任總理,放棄哈爾斯坦主義,正式推行新東方政策。

內容


其主要內容是:一、承認戰後歐洲各國的現有邊界,改善與蘇聯和東歐各國的關係。二、承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表示願意實現兩國關係的正常化,並表示願意以和平方式謀求國家統一。

實質


勃蘭特在華沙近郊屠殺猶太人紀念碑前
勃蘭特在華沙近郊屠殺猶太人紀念碑前
新東方政策反映聯邦德國在國際形勢緩和和經濟發 展的基礎上,擺脫美國的控制,謀求獨立的外交,提高國際地位的傾向。“新東方政策”對70年代東西方關係的緩和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實質上以聯邦德國的地位和利益為出發點,以實現德國統一為目標,它是聯邦德國憑藉其經濟實力向東歐和蘇聯推行自己戰略的具體表現。新東方政策雖然立足於西方,但卻自主地發展了同蘇聯、東歐國家的關係,這是聯邦德國在在國際政治舞台上重新發揮重要作用的開端和標誌。

實施


勃蘭特政府積極推行新東方政策,加速改善同東歐國家的關係。先後同蘇聯、波蘭、民主德國簽訂了《莫斯科條約》、《華沙條約》(二者統稱《東方條約》)、《基礎條約》,具體過程如下:
①改善與蘇聯的關係,1970年與蘇聯在莫斯科簽訂條約,雙方保證戰後歐洲邊界不可侵犯,保證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承擔不使用武力威脅和不使用武力的義務,承認民主德國與波蘭以奧得—尼斯河為邊界線;
②改善兩個德國的關係,1972年兩個德國簽署《關於兩國關係基礎的條約》,實現了國家間的關係正常化,1973年兩國同時加入聯合國;
徠③改善與東歐其他國家的關係,1973年12月分別與波蘭、捷克斯洛代克、匈牙利、保加利亞等國家建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