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

海南的港口

海南自由貿易港是按照中央部署,在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是黨中央著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划做出的重大決策。

2020年8月24日,海南公布了中英文《2020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指南》,為全球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9月28日,海南自貿港開通洲際(洋浦-南太平洋-澳大利亞航線)航線。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發布實施。3月,海關總署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

發展歷程


海南自由貿易港
海南自由貿易港
2018年4月13日下午,習近平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鄭重宣布,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
2019年11月8日下午和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組長韓正在海口分別主持召開專家座談會和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研究討論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政策和制度體系,部署下一步重點工作。
2020年3月15日,由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辦)主辦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網站正式上線。
2020年3月16日上午,海南省委書記劉賜貴主持召開省委深改委暨自貿區(港)工委會議,研究部署加快推動建設自貿港相關工作。
2020年4月13日,商務部自貿區港司司長唐文弘表示,將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打造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開放門戶。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6月3日,海南自由貿易港11個重點園區同時掛牌,海南省把11個重點園區作為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樣板區和試驗區,利用制度創新優勢,率先實施相關政策和進行壓力測試,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發展、創新發展。
2020年6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等部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2020年8月24日,海南公布了中英文《2020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指南》,該投資指南旨在結合《海南自由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全方位展現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投資政策、投資機遇、投資區域、投資促進機構等投資要素,為意向在海南開展投資和經貿活動的全球投資者提供指引。
2020年9月13日,海南自由貿易港第三批建設項目集中開工,共開工項目151個,總投資403億元,2020年計劃完成投資80億元。
2020年9月2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開通的首條洲際航線洋浦—南太—澳洲航線正式開通運營。
2021年3月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海南自由貿易港
海南自由貿易港
2021年3月27日凌晨1:30,海航集團旗下海南航空海口=巴黎HU787航班從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滿載35噸貨物起飛,將於當地時間07:30抵達法國巴黎戴高樂機場。航班由波音787-9機型執飛,單程飛行時長13小時,每周兩個往返共四個航班,這標誌著海南自貿港首條定期洲際貨運航線正式開通。
2021年4月8日,《關於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准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發布,以海南作為全國放寬市場准入試點的先手棋,推出22條特別措施,包括支持海南開展網際網路處方葯銷售、支持國內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國際學院、優化海南商業航天領域市場准入環境、放寬海南種業市場准入、支持海南統一布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這一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重要基礎制度安排,將推動海南樹立全國暢通市場准入樣板。
2021年4月12日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叢亮,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錶王受文,海關總署副署長張際文,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王春英和中共海南省委書記、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沈曉明,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長馮飛,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建立進展情況並答記者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叢亮表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建設的整體進展中,國家發改委的相關工作可以概括為“三專一重”。“三專”就是出台三項海南自由貿易港專項政策。“一重”就是組織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關的重大項目建設。
海南海事局2021年5月8日完成海南海豐航運有限公司所屬船舶“海豐海口”輪更名轉籍相關事項辦理,並通過郵寄方式發放船舶所有權、國籍證書等相關證書、文書,標誌著該輪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以來,首艘由境外轉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的國際船舶,這也是海南省第一艘“零關稅”進口並從事國際航線運輸的船舶。
2021年5月12日,由海南海豐航運有限公司進口的船舶11日在海口海關所屬馬村港海關順利通關放行,船舶價值6500萬元,減免稅款約1500萬元,這是海南自貿港首艘“零關稅”進口集裝箱船舶。
2021年5月,由印尼美印航空執飛的2Y-2200貨機,從雅加達起飛經停新加坡后平穩落地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在海口裝貨后飛往新加坡,此次運輸標誌著海南自貿港首條第五航權全貨機航線順利開通。

發展目標


按照中央部署,海南要努力成為中國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標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著力打造成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
根據規劃,海南將在城鄉融合發展、人才、財稅金融、收入分配、國有企業等方面加快機制體制改革;設立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推動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衛星導航、人工智慧等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2021年6月28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活動新聞中心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出席發布會並表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關鍵就是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打造全球開放合作典範。中央對海南自貿港的長遠規劃,有三個重要的時間節點:一是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二是到2035年,成為中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三是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現實意義


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是黨中央著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划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批准啟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相關工作。

建設階段


第一是探索階段(2018年-2020年):全面實施海南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8]34號),複製借鑒其他自貿區成功經驗,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海南自貿區試驗任務(184),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同時,在部分園區,壓茬試行自由港某些政策,比如零關稅、簡稅制、低稅率,放權審批,更開放的市場化運行等,加快探索構建自由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做好從“自貿區”到“自由港”銜接。
第二是初步建立階段(2020年-2025年):初步建立起自由港政策和制度體系,營商環境達到國內一流水平,是最為重要和關鍵階段。
第三是持續深化階段(2025年-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具活力的自由開放經濟新體制,營商環境躋身全球前列,充分體現國際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
第四是完全成熟階段(2035年-2050年),建成特色鮮明、世界著名的現代化自由貿易港,形成高度自由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的制度體系,成為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標桿和範例。

建設進度


2020年計劃完成投資80億元,項目類型涵蓋產業發展、“五網”基礎設施提質升級、民生公共服務等領域,包括海口的美蘭臨空經濟區航空發動機維修基地(平台)一期項目、洋浦經濟開發區的寺庫集團免稅和高端商品智能製造產業園項目、三亞鴻洲國際遊艇會四區遊艇碼頭工程等。
2020年以來,海南自貿港已累計集中開工項目378個,總投資1173億元。
2021年3月13日,海南自由貿易港2021年第二批建設項目集中開工,共開工項目110個,總投資289億元,其中2021年計劃投資88億元。

投資預算


2021年4月8日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重點支持體現中央戰略意圖、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既有資金渠道無法支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重大項目。
一是三亞河國家濕地公園生態修復等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項目;二是海南大學生物醫學與健康研究中心等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發展項目;三是基於5G物聯網的海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提升等智慧海南建設項目;四是海口新海滾裝碼頭客運綜合樞紐站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五是國家(三亞)隔檢中心(一期)等公共服務提升項目。

司法保障


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批准啟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相關工作。
2021年1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負責人就《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答記者問。《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據此,《產業目錄》實施期限與政策執行期限保持一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4日,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海關總署特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現予發布。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政策


2021年1月15日,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加快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頒發了《關於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社會影響


海南各界人士紛紛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是海南發展的重大歷史性機遇。他們為海南精準的發展定位點贊,同時不約而同地使用“振奮”、“奮鬥”等字眼,表達願為海南發展貢獻力量的強烈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