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總量
國家所有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範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廣義的國有資產: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