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登高面
開展消防登高作業的建築立面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築,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及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內部,搶救被困人員、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
消防登高面是按國家建築防火設計規範,高層建築都必須設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設置消防登高面是為了消防登高車作業的需要,保證對高層住宅的住戶進行及時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用樓梯,當有困難時,登高面應靠近每套住宅的陽台或主窗。
高層住宅應設置消防登高面,並應符合下列標準: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
2 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3 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且進深不應大於4m;(新版防火規範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
6 登高面與建築之間不得有妨礙登高的高大喬木。
7 登高面範圍內宜有建築的安全出口。
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築,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和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內部搶救被困人員和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登高作業場地就是沿建築登高面實施登高作業的操作空間。高層建築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複雜多樣,給消防滅火、救援帶來諸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在設計中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考慮不周,火災時消防車無法靠近主體建築實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雖然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對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設計和建設單位存在著注重建築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築內部功能的設計,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設置往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且目前規範雖然對登高面的設置作了規定但不甚詳盡,建審人員對規範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難度。 《高規》4.1.7條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沿一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是規範對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顯然,對於高層建築的滅火撲救來說,除了有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須具備足夠大的消防車的轉彎半徑以及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而大多數設計人員往往片面地理解規範,比較單純地在建築總平布局上設置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面做為消防登高面,而沒有從實戰角度出發處理好建築立面形式與登高面之間、登高作業場地與周圍環境及道路之間的關係。造成了消防車無法到達作業場地、登高面無法保證消防車登高滅火救援的尷尬局面。為了確保在高層建築火災發生時,消防部隊拉得出、打得響,在防火設計審核過程中應對高層建築的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審核予以重視。
對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審核關鍵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把握好建築立面與登高面的關係
1、登高面作為消防車登高操作立面,為確保消防隊員從樓梯間進入高層建築內部,儘快開展滅火和救援,必須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的幕牆玻璃,以防止幕牆爆裂對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響。玻璃幕牆多採用全封閉式,玻璃幕牆上的玻璃多採用熱反向玻璃、鋼化玻璃等,這些玻璃耐火性能差,高空破拆玻璃幕牆難度大,而且火災時玻璃幕牆因高溫會引起大面積脫落或炸裂,造成“玻璃雨”,對疏散人群、消防隊員造成危害,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增加火災的撲救難度和危險性。另外,玻璃幕牆的破裂,給新鮮空氣的進入創造了條件,易造成轟燃或加速蔓延,因而在登高立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玻璃幕牆。
3、登高面每個樓層必須設置可以提供消防隊員通過登高車進入建築內部的門、窗或洞口。目前許多高樓為了體現造型在外牆上增設了許多框架構架或僅僅是為了採光通風而設計山型、凹型建築,因其凹口寬度小於登高消防車的載人平台,使得登高平台根本無法與建築的開口搭接,造成消防隊員既無法進入建築內,其他人員也無法從建築內撤出,因此登高操作面的長度應適合實際情況,且不宜太短、太零碎。在登高操作面的立面上應儘可能地設有陽台或較大的開窗。
4、屋頂疏散平台及避難層必須與登高面保持一致,確保登高車對屋頂疏散平台及避難層內的人員進行及時救援。登高車在很大程度上擔負著把屋頂疏散平台和避難層的人員解救到地面上的任務,但目前較多的建築追求立面設計的效果,在屋面設置各種形式的屋架和玻璃棚,這樣,既不利於人員的安全停留,也不利於消防人員登高救援。
5、登高面應避免設置大面積的廣告牌。部分高層建築在登高面和沿登高面的屋頂側設置大面積廣告牌,在登高面及屋頂平台與登高車之間設置了一道屏障,這也是不符合登高撲救要求的。
二、把握好登高作業場地的設置形式
現行規範對登高場地的大小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直以來對高層建築採用18×18米的登高場地,筆者認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裡,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土地利用率,減少投資成本,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可以根據建築物的高度等實際情況結合登高作業面的環行通道,適當增加道路寬度作為登高作業場地。
1、車道距建築物的距離、寬度的確定。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交會和考慮到雲梯車的支腿跨距,車道寬度宜設為6-7.5m的雙車道;根據火場實際作戰經驗,車道距建築物不應小於5m,距建築的最大距離可由建築高度、當地消防部隊登高雲梯車的裝備情況確定。
2、登高作業場上空舉高車作業幅度範圍內不能有架空管線和高大樹木、路燈等障礙物。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有供消防車取水的設施,並且在該範圍內不得設有影響消防車停靠的地下車庫、人防工程的出入口。
三、把握好作業場地和周圍環境之間的關係
1、登高作業場地必須為硬地,承重力應滿足大型消防車荷載要求,並設置消防車道直接進入登高作業場地內。
2、登高面和登高作業場地應避免設置影響登高作業的架空電力、通訊、電車管線。
3、登高作業場地應設置在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避免與市政管線、道路、綠化等發生矛盾,登高作業場地應儘可能設置在用地紅線範圍內。
4、要合理布置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位置,避免消防車供水與登高作業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