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進學
山東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學術骨幹
范進學,男,1963年5月生於山東臨朐。憲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學術骨幹、山東大學泰山學者團隊學術骨幹,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點學科帶頭人,中國民主同盟盟員。
法理學、憲法解釋學、權利哲學與比較法學。
范進學,1987年7月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后留校任教;1998年獲山東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導師徐顯明教授。
山東大學憲政與政治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比較憲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和學位委員會委員,同時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山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范進學
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文史哲》、《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法學評論》、《法學家》、《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論壇》、《當代法學》、《學習與探索》、《江蘇社會科學》、《山東大學學報》、《法制日報》、《International Legal Theory》等中外文核心期刊與報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及隨筆86篇,出版個人學術作品4部。其中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14篇,高等文科學報文摘轉載4篇,新華文摘轉載1篇,《中國法理學精粹》和《中國憲法學精粹》轉載各2篇與1篇,被《中國九五科技成果選》轉載1篇,共計22篇。
代表性項目
目前獨自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司法部項目一項,山東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二項,富布萊特基金項目一項,山東省人文社科基金一項。主持《山東社會科學》“憲法事例評析”專欄。
主要學術論文
《On the Two Sides of Human Rights》(International Legal Theory2003.Fall_Human Rights)。
《權利概念論》(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
《憲法解釋主體論》(中國法學2004年第6期)。
《論民主的實現方式》(文史哲2001年第6期)。
《法制化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框架選擇》(學習與探索1998年第6期)。
《法治政治論》(法律科學1999年第6期)。
《鄧小平法理思想論》(法學家1999年第6期)。
《法律職業:概念、主體與倫理》(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
《論法學核心範疇》(法律科學2001年第1期)。
《法治社會化:概念及其功能》(學習與探索2000年第3期)。
《法治主客體論》(山東大學學報1999年第4期)。
《論當代中國法治化進程中的五大矛盾》(學習與探索2002年第3期)。
《六法全書的反思》(法律科學2003年第3期)。
《論憲政概念》(山東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民主的概念分析》(西南政法大學學報1999年第1期)。
《守法精神論綱》(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論法解釋的情理性與客觀性》(法學論壇2002年第5期)。
《憲政程序論》(山東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第1期)。
《沉默權法理思考》(上海法學研究2003年第4期)。
《論中國社會主義特色法律體系之科學建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5期)。
《憲政模式的比較研究》(法學論壇2004年第3期)。
《認真對待權力》(江蘇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
《論人權的兩面性》(學習與探索2004年第6期)。
《定義公共利益的方法及其定義界定》(法學論壇2005年第1期)。
《憲政與方法:走向憲法文本自身的解釋》(浙江學刊2005年第2期)。
《人權三論》(當代法學2005年第5期)。
《憲法解釋的主觀性和創造性》(山東社會科學2005年第6其)。
《守法精神:法治的重要軟體》(法制日報1999.8.26)。
《程序公平:司法公正的邏輯》(法制日報1999.10.7)。
《認真對待權利》(法制日報2001.1.14)。
《法治需要的道德支柱》(法制日報2001.3.4)。
《道德的進步在於法治的進步》(法制日報2001、9、30)。
《權利之辨析》(法制日報2002.2.24)。
《尊重權利》(法制日報2002.3.24)。
《認真對待習慣權利》(法制日報2002.5.17)。
《權利衝突與權利濫用》(法制日報2002.6.9)。
《權利:法律權威的源泉》(法制日報2002.6.30)。
《中西方視野中的權利觀》(法制日報2002.7.21)。
《權益之辯》(法制日報2002.9.2)。
《善人無法治論》(法制日報2004.7.22)。
《司法改革須合乎合法性與正當性》(法制日報2004.6.24)等。
個人著作
《法的觀念與現代化》(專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2003年第二版)。
《權利政治論——一種憲政民主理論的闡釋》(專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憲法解釋的理論建構》(專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法學的歷史、現狀與未來》(副主編,山東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主要學術觀點
第一,揭示了近現代政治的本質是權利政治,論證了權利政治的合法性理論,對權力合法性的運行邏輯、民主的實現模式以及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合法性作了邏輯性的闡釋。
第二,對憲法解釋的理論建構作出了新探索。
第三,探討了憲政制度建構理論,對憲政要素、憲政文化、憲政秩序與中國近代憲政實踐得失作了梳理與深刻分析,指出自由、民主與法治是憲政制度的基石。
第四,提出了法治政治的治理模式是有道德的法治而非無法治的德治。
第六,對民主的真實含義及蘊含的政治理想、價值信仰等作了分析,認為它既是一個政治制度設計與安排,也是現代社會的權利價值與信仰體系;但它必須與法治聯姻、與代議形式結緣。同時,就民主的兩種實現方式即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做了比較,提出了代議式的間接民主較之直接參與式的直接民主具有現實可能性和更大的包容性,從而更有利於公民自由權利的維護的觀點。
第七,對權利定義進行了評析,進而對權利的本質提出了新的分析論證,得出了"權利是正當的事物"的新結論。
第八,首先從憲政史上對公共利益的價值訴求作了探析和考察,認為公共利益的憲政價值訴求是共同體成員的普遍利益的表達。進而就定義"公共利益"的方法論做了檢視,提出了定義"公共利益"的方法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加以理解和解釋,即公共利益的一般學理特徵、程序原則的限定以及法律列舉與概括式規定的新結論。
第九,提出"權利"是從法律到信仰的最佳路徑選擇的新觀點,認為 "權利"能夠成為中國法律信仰的因子;沒有權利信仰,就不會有法律信仰。
第十,從比較法的分析視角提出了法學核心範疇是權利與義務、權利與權力,前者是私法學的核心範疇,而後者則是公法學的核心範疇。
第十一,提出了人權的兩面性觀點,即作為道德權利一面和作為道德義務一面,作為道德權利的人權表達的是人之為人應該具備的資格和人之尊嚴的價值,它強調了人權之目的與理想;而作為道德義務的人權則表達了人權實現的手段與工具價值,注重了人權之現實。作為道德權利的人權與作為道德義務的人權,應當是我們在完整理解人權時皆須認真對待的,二者不可偏廢。
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三等獎6項,山東省高校文科優秀成果一等獎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