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現任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國文。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督辦市場監管方面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推動建立食品(包括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實施、流通環節行政許可、質量管理、上市后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按照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戰略,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推進落實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採取巡查、督查和飛行檢查的方式開展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2.與市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市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動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部門間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應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部門間要建立進口商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工作協作機制,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商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管局向酒泉海關或敦煌機場海關通報,由酒泉海關或敦煌機場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楊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