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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官吏、學者
- 南京藝術學院原副院長
陳鵬年
清代官吏、學者
陳鵬年(1663年~1723年)字北溟,又字滄州,湖南湘潭人,清代官吏、學者。康熙二十三年(1684)舉人,三十年進士。歷官浙江西安知縣、江南山陽知縣、江寧知府、蘇州知府、河道總督,卒於任。有《道榮堂文集》、《喝月詞》、《歷仕政略》、《河工條約》等。
陳鵬年石刻像
陳鵬年任知縣時,適逢清初“三藩之亂”平定不久,處於人口銳減,田園荒蕪,水利失修狀態,雖經前幾任知縣極力處置,但元氣仍未恢復。明末清初,衢縣有人口約15萬,經“三藩之亂”,只剩下4萬多人。他到后,繼續招回部分外流人口,安置外來墾殖荒地的移民。對有田無主、田賦不符的,每都設公正2人,每圖分為10區,設區長2人,全面丈量土地,插簽標號,編造清冊。通過丈量土地,豁除虛數,由田主照常納稅,避免了有田無主、田賦不符之弊。對無主土地,租給移民耕種,使原來各大畈荒蕪土地重新墾複。
陳鵬年[清代官吏、學者]
陳鵬年在任期間,為民伸張正義,深受縣人稱譽。縣人鄭榮祖和他的父親同死於冤案,前任知縣疏於詳核,鄭妻屢次喊冤上訴,終未了結,為此鄭妻碰碑而死,靈樞停在城西鐵塔下達7年之久。陳鵬年了解以後,給予重新複查,終於獲得平反,並為其建墓立祠,親題“孝烈”兩字於碑上。這件為民伸張正義的事,後人編成《鐵塔傳奇》,在縣城上演。
陳鵬年上任時,遍查原有地方志,但明代修的縣誌久佚不存。他非常遺憾,決心任內新修一部。不到3年,一部縣誌如期完成,為後世留下了寶貴史料。不僅如此,陳鵬年在衢期間還留下不少詩文。他寫過一篇《祈雨文》,名為祈雨,實為縣情分析,他曆數失政之責,痛訴民間之苦。他的詩作,也非吟風弄月,而是與百姓牽連在一起,樂百姓之樂,憂百姓之憂。如《重過山家》:“隔年重訪老農家,秋場敢競誇。旱后僅余麥浪,霜前先透桕林花。茶瓜丈室松寮迥,箭栝參天鳥道斜。自嘆初衣遲歲月,帽檐狼藉軟塵遮。”詩中透出他察訪農村的喜悅心情,並含有因旱情帶來的不安。
1962年,《人民日報》曾載有陳鵬年書目詩卷,郭沫若贊道:“正氣傳吹鬼,青天德在人,一時天下望,萬古吊中珍。”陳鵬年在衢任滿后,擢升江寧知府,在知府任內,因不忍朝廷追加江寧田賦,而被削職入獄。康熙南巡時平反,並擢升為河道總督。雍正元年(1723),病故於河防工地。
康熙三十年進士。授浙江西安知縣,當兵后,戶口流亡,豪強率占田自殖。鵬年履畝按驗,復業者數千戶。烈婦徐冤死十年,鵬年雪其枉,得罪人置諸法。禁溺女,民感之,女欲棄復育者,皆以陳為姓。河道總督張鵬翮薦調赴江南河工,授江南山陽知縣,遷海州知州。四十二年,聖祖南巡閱河,以山東飢,詔截漕四萬石,令鵬翮選賢幹吏運兗州分賑,以鵬年董事,全活數萬人。上迴鑾,召見濟寧舟次,賦詩稱旨,賜御書。尋擢江寧知府。四十四年,上復南巡,總督阿山召屬吏議增地丁耗羨為巡幸供億,鵬年力持不可,事得寢。阿山嗛之,令主辦龍潭行宮,侍從徵餽遺,悉勿應,忌者中以蜚語。會致仕大學士張英入對,上問江南廉吏,舉鵬年;復詢居官狀,英言:“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上意乃釋。幸京口閱水師,先一日,阿山檄鵬年於江干疊石為步,江流急,施工困難,胥徒惶遽。鵬年率士民親運土石,詰旦工成。顧阿山憾不已,疏劾鵬年受鹽、典各商年規,侵蝕龍江關稅銀,又無故枷責關役,坐奪職,系江寧獄。命桑額、張鵬翮與阿山會鞫,江寧民呼號罷市,諸生千餘建幡將叩閽。鵬年嘗就南市樓故址建鄉約講堂,月朔宣講聖諭,並為之榜曰“天語丁寧”。南市樓者故狹邪地也,因坐以大不敬,論大辟。上與大學士李光地論阿山居官,光地言阿山任事廉干,獨劾陳鵬年犯清議,上頷之。讞上,鵬年坐奪官免死,徵入武英殿修書。
四十七年,復出為蘇州知府。禁革奢俗,清滯獄,聽斷稱神。值歲飢,疫甚,周曆村墟,詢民疾苦,請賑貨,全活甚眾。四十八年,署布政使。巡撫張伯行雅重鵬年,事無鉅細,倚以裁決。總督噶禮與伯行忤,並忌鵬年。已,劾布政使宜思恭、糧道賈朴,因坐鵬年覈報不實,吏議奪官,遣戍黑龍江,上寬之,命仍來京修書。噶禮復密奏鵬年虎丘詩,以為怨望,欲文致其罪,上不報。俄,噶禮與伯行互訐,屢遣大臣按治,議奪伯行職。上以伯行清廉,命九卿改議,並諭曰:“噶禮曾奏陳鵬年詩語悖謬,宵人伎倆,大率如此。朕豈受若輩欺耶?”因出其詩畀閣臣共閱。五十六年,出署霸昌道,仍回京修書。
六十年,命隨尚書張鵬翮勘山東、河南運河,時河決武陟縣馬營口,自長垣直注張秋,命河督趙世顯塞之。議久不決,鵬年疏言:“黃河老堤衝決八九里,大溜直趨溢口,宜於對岸上流廣武山下別開引河,更於決口稍東亦開引河,引溜仍歸正河,方可堵築。”奏入稱旨。世顯罷,即命鵬年署河道總督。六十一年,馬營口既塞複決,鵬年謂:“地勢低洼,雖有引河,流不能暢。惟有分疏上下,殺其悍怒。請於沁、黃交匯對岸王家溝開引河,使水東南行,入滎澤正河,然後堤工可成。”詔如議行。先是,馬營決口因桃汛流激,難以程工;副都御史牛鈕奉命閱河,奏於上流秦家廠堵築,工甫竟,而南壩尾旋決一百二十餘丈,入馬營東下。鵬年與巡撫楊宗義謀合之。既,北壩尾復潰百餘丈,鵬年乃建此議。
世宗即位,命真除。時南北壩尾合而復潰者四,至是以次合龍,而馬營口尚未塞。鵬年止宿河堧,寢食俱廢,浸羸憊。雍正元年,疾篤,遣御醫診視。尋卒,上聞,諭曰:“鵬年積勞成疾,沒於公所。聞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罄。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褒錫甚至。賜帑金二千,錫其母封誥,視一品例蔭子,謚恪勤。祀河南、江寧名宦。
子樹芝、樹萱,聖祖時,以諸生召見,令隨鵬年校書內廷。樹芝官至平越知府,樹萱官至戶部侍郎。
陳鵬年墓葬石人像
陳鵬年所題匾額真跡
陳鵬年書法作品集